•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3-71417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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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7 10:47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一、政策的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规范瓯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的适用对象?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涉及的被征收人。

三、被征收房屋的认定依据?

合法房屋的权属、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凭证记载的内容确定。对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未经登记房屋,其权属、面积和用途,以调查结果并结合相关历史资料确定。

四、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房屋补偿包括其合法房屋及视同合法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五、住宅用房的补偿及奖励补助?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合法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实施单位在被征收人腾空搬迁房屋并交付验收后按规定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和一次搬迁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安置区块内安置。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应按实计算、结清新旧房屋价值的差价。

合法房屋部分可按规定结算差价并给予0.25公摊系数,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腾空的可给予上限为1300元/㎡的奖励补助及户均增购等。具体补偿标准详见《实施细则》的第二章。

六、对户均增购有什么要求

被征收人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有多处合法住宅用房(含视同合法)分不同时间段被多次征收的,只能享受一次户均增购。未经登记建筑认定为合法的,原则上应当与其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的房屋合并计算户增。涉及中堂、附属用房等不得单独计算户增。

、营业、办公用房补偿及奖励补助?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合法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经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按旧房市场评估价值的15%给予奖励。实施单位在被征收人腾空搬迁房屋并交付验收后按规定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和一次搬迁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按实计算、结清新旧房屋价值的差价,按期搬迁腾空的可给予上限为1300元/㎡的奖励补助具体补偿标准详见《实施细则》的第章。

《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2日起施行。《瓯海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瓯委办发〔2013〕47号)文件不再执行。

解读机关: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人:冯艳

联系电话:0577-5939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