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泽雅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
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为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4〕235号)等规定,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的收费项目包括基本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伙食费和代收代付等收费。
二、基本服务收费(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基准价详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三、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含特殊床位收费、特级护理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单位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四、伙食费标准由你单位根据伙食成本合理确定;代收代付收费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你单位不加收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回扣。
五、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15天的按半月收取,超过15天不足1月的,按1月收取。
六、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在醒目位置标示有关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规范、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确保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的知情权,并接受政府价格、民政部门和社会各方监督。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6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附件:泽雅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6日
(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泽雅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基本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表
床位费 | 房间类型 | 基准价(元/月.床) | 浮动幅度 |
单人间 | 1800 | 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 |
双人间 | 1200 | ||
五人间 | 800 | ||
护理费 | 护理等级 | 基准价(元/月.人) | |
三级护理 | 800 | ||
二级护理 | 1100 | ||
一级护理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