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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51/2023-70105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村居事务
  • 发布单位:娄桥街道
  • 成文日期:2023-11-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娄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3 10:58 访问次数: 来源:娄桥街道

杨光玉 :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30日依法对你/你(单位)在娄桥街道洲洋路新都会北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作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娄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瓯娄罚告字〔2023〕第000373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直接送达、EMS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你/你(单位)。现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娄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娄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瓯娄罚告字〔2023〕第000373号),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你(单位)也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直接到本机关领取《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娄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瓯娄罚告字〔2023〕第000373号)。(地址:娄桥街道中汇路587号2幢3楼,联系电话:0577-86281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你(单位)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娄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瓯娄罚告字〔2023〕第000373号).doc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娄桥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