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新桥街道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桥街道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加强我辖区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动态监管,提升工业企业、基层基础消防安全水平,推进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深化 3030闭环管控、夜查夜巡、联动协作、助企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健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强化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确保行动期间火灾事故同比下降10%,确保不发生较大亡人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亡人火灾事故,为我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整治“回头看”,重点推进高层建筑内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严格落实“绿灰黄红”分类管理和“秒响应”应用智能化管理。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复查排查,对新增场所落实随查随录,对在用场所开展复查检查,对销减场所进行复核确认,更新底数清单、隐患清单并实时录入“秒响应”应用。2024年1月底前,要对照市、区级整治标准完成逐户销号,确保物理分隔、钢制防火门、简易喷淋、钢梯(软梯)等方面整治要求落实到位。2024年3月底前,推动砖木结构“两类场所”、老旧民房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加装电气线路套管、安装空气开关、配备灭火器和逃生面罩。
(二)工业企业。行动期间,各社区(村)要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三个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隐患自查自纠、一次应急逃生演练)。重点抓好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对照《温州市既有丙类工业企业消防设施改造提升施工要点》,做到“不住人、不断水、一路畅通、一键报警、一套喷淋”,鼓励安装消防安全智能防控设施。2023年11月底前,各社区(村)要按照产业类别,分类排查辖区丙类厂房,并将底数清单、隐患清单报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备案;要完成至少1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试点。各社区(村)要制定丙类厂房消防安全改造提升计划,2024年3月底前推动既有丙类厂房全部安装简易喷淋、报警警铃,督促丁戊类转丙类厂房全部按照标准加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各社区(村)要统筹推进消防水源、消防救援力量、电动自行车充电点、消防安全宣传阵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做好农村老旧民房电气线路改造和简易智能技防设施配备。行动期间,各社区(村)要发布张贴防火公约,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完善市政消火栓、巷道消火栓、应急取水点、取水码头等消防水源布点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弱势群体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提升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一户一桩”充电点建设。2023年11月底前,上报本辖区涉及消防安全提升改造的弱势群体居住场所数量及自行车集中充电点、“一户一桩”充电点建设数量,2024年3月底前,要完成100%建设任务;后续持续抓好巩固提升。
(四)重点行业领域。经济发展办、文化教育服务中心、民宗办、社会事务办、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等科室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管”要求,做好小微企业园、校园(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养老服务机构、高层建筑、民宿、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医院(医疗机构)、快递寄递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特点,扎实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部署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行业单位运用“浙里办—消防自主管理”应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民宗办、社会事务办要针对电影院、教育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养老福利机构、商市场、文化和旅游场所、医疗和托育机构、文物古建筑等8类行业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示范点建设,2023年11月底前建成至少1个示范点并召开现场会。
四、工作机制
(一)“3030”工作机制。行动期间,各社区(村)要严格落实“3030”闭环机制要求,定期挂牌整治一批重大问题单位。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将对“3030”整治问题隐患和前期上报的市、区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工业企业进行回头看”,对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由纪工委问责,并督促隐患闭环整改。
(二)夜查夜巡机制。各社区(村)要科学研判辖区火灾风险,合理制定巡防路线、明确巡防频次,落实签到、记录等工作制度;每周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值班领导每天要带队开展夜查;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全区统一行动期间,要组织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夜间巡防;每半月要以隐患清单形式上报1次阶段性情况通报至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办备案。
(三)部门协作机制。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新桥中队等部门站所要加大厂房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健全抄送、查封、关停、拘留等协作流程。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执法检查,严格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等违法行为。
(四)宣传培训机制。各社区(村)要固化火灾案例“五个一” 警示教育机制,对有影响力和有教育意义的火灾,要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建立消防常识“知晓率”科普机制,进门入户开展消防常识知晓率普及,并设立不少于1处的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发放点;督促工业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建立消防安全“三必查”机制,网格化划分工位、车间、厂区等部位,明确员工、班组长、保安等岗位火灾防控工作职责,学习并掌握消防安全“四懂三会”。2023年11月底前,各社区(村)要针对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和整治标准,组织网格员队伍开展1次全员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20日)。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动员部署;经济发展办、文化教育服务中心、民宗办、社会事务办、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站所要时刻保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部署,加强各行业消防安全宣贯落实,切实浓厚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氛围。
(二)排查复核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社区(村)要依托消防安全“秒响应”智控应用实现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全量录入,扎实做好工业企业排查起底工作。各行业部门要根据本领域工作要求,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工作。
(三)攻坚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各社区(村)要推进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重点行业领域等四大方面攻坚整治,严格落实五大工作机制有效提升辖区消防安全水平。
(四)评价验收阶段(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底前)。各社区(村)要对照清单查缺补漏、补齐短板,组织开展验收,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办开展全过程跟踪督导,持续巩固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严峻复杂的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统筹推进百日攻坚各项工作开展,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考核评价。行动期间,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开展每周督查、指导、通报,并进行针对性分析、研判、预警,每半月晾晒、考核、考评。经济发展办、文化教育服务中心、民宗办、社会事务办、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办等部门站所也要因地制宜做好本地本领域百日攻坚行动过程考评。
(三)强化纪律责任。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动期间,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或发生较大影响火灾的地区和单位,街道消安委办将会同纪工委、组织部门严格落实约谈、问责等刚性措施。
附件: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项目 | 工作内容 | 工作 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 | 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整治“回头看”,重点推进高层建筑内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严格落实“绿灰黄红”分类管理和“秒响应”应用智能化管理。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复查排查,对新增场所落实随查随录,对在用场所开展复查检查,对销减场所进行复核确认,更新底数清单、隐患清单并实时录入“秒响应”应用。 | 2023年11月底前 | 各社区(村) |
2 | 2024年1月底前,对照市、区级整治标准完成逐户销号,确保物理分隔、钢制防火门、简易喷淋、钢梯(软梯)等方面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 2024年1月底前 | 各社区(村) | |
3 | 2024年3月底前,推动砖木结构“两类场所”、老旧民房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加装电气线路套管、安装空气开关、配备灭火器和逃生面罩。 | 2024年3月底前 | 各社区(村) | |
4 | 工业企业 | 行动期间,要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三个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隐患自查自纠、一次应急逃生演练)。重点抓好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对照《温州市既有丙类工业企业消防设施改造提升施工要点》,做到“不住人、不断水、一路畅通、一键报警、一套喷淋”,鼓励安装消防安全智能防控设施。2023年11月底前,各镇街(开发区)要按照产业类别,分类排查辖区丙类厂房,并将底数清单、隐患清单报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各社区(村)要争取完成少1处以上消防安全改造提升试点。 | 2023年11月底前 | 各社区(村) |
5 | 各社区(村)要制定丙类厂房消防安全改造提升计划,2024年3月底前推动既有丙类厂房全部安装简易喷淋、报警警铃,督促丁戊类转丙类厂房全部按照标准加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2024年3月底前 | 各社区(村) | |
6 | 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 各社区(村)要统筹推进消防水源、消防救援力量、电动自行车充电点、消防安全宣传阵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做好农村老旧民房电气线路改造和简易智能技防设施配备。行动期间,各社区(村)要发布张贴防火公约,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完善市政消火栓、巷道消火栓、应急取水点、取水码头等消防水源布点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弱势群体居住场所电气线路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一户一桩”充电点建设。2023年11月底前,上报本辖区涉及电气线路改造弱势群体居住场所数量及自行车集中充电点、“一户一桩”充电点建设数量。 | 2023年11月底前 | 各社区(村) |
7 | 2024年3月底前,要完成100%建设任务;后续持续抓好巩固提升。 | 2024年3月底 | 各社区(村) | |
8 | 重点行业领域 | 经济发展办、文化教育服务中心、民宗办、社会事务办、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站所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管”要求,做好小微企业园、校园(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养老服务机构、高层建筑、民宿、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医院(医疗机构)、快递寄递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特点,扎实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部署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行业单位运用“浙里办—消防自主管理”应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民宗办、社会事务要针对电影院、教育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养老福利机构、商市场、文化和旅游场所、医疗和托育机构、文物古建筑等8类行业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示范点建设,2023年11月底前建成至少1个示范点并召开现场会。 | 2023年11月底前 | 经济发展办、文化教育服务中心、民宗办、社会事务办、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站所 |
9 | “3030”工作机制 | 行动期间,各社区(村)要严格落实“3030”闭环机制要求,定期挂牌整治一批重大问题单位。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将对“3030”整治问题隐患和前期上报的市、区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工业企业进行回头看”,对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严格依法追责问责,并组织媒体跟进曝光,督促隐患闭环整改。 | 每月 | 各社区(村) |
10 | 夜查夜巡机制 | 各社区(村)要科学研判辖区火灾风险,合理制定巡防路线、明确巡防频次,落实签到、记录等工作制度;每周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集中检查。 | 每周 | 各社区(村) |
11 | 值班领导每天要带队开展夜查。 | 每日 | 各社区(村) | |
12 | 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全区统一行动期间,要组织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夜间巡防,每半月要以发文形式上报1次阶段性夜查通报至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 每半月 | 各社区(村) | |
13 | 部门协作机制 |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新桥中队等部门站所要加大厂房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健全抄送、查封、关停、拘留等协作流程。 | 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前 |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新桥中队 |
14 | 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执法检查,严格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等违法行为。 | 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前 | 各社区(村) | |
15 | 宣传培训机制 | 各社区(村)要固化火灾案例“五个一” 警示教育机制,对有影响力和有教育意义的火灾,要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建立消防常识“知晓率”科普机制,进门入户开展消防常识知晓率普及,并设立不少于1处的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发放点;督促工业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建立消防安全“三必查”机制,网格化划分工位、车间、厂区等部位,明确员工、班组长、保安等岗位火灾防控工作职责,学习并掌握消防安全“四懂三会”。2023年11月底前,各社区(村)要针对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和整治标准,组织网格员队伍开展1次全员培训。 | 2023年11月底前 | 各社区(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