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浙江省政府和温州市政府先后设立了不同等级的标准创新贡献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标准化工作省部合作行动计划》(省部标联办〔2021〕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标准创新贡献活力。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瓯海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评定范围、评审标准和奖项设置等。瓯海区标准创新贡献奖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出瓯海区标准创新贡献奖不超过2个。
第二章组织管理。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设立瓯海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委由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审委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办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对象、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等。瓯海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自愿申报制度,评审过程含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议表决、社会公示、异议处理、审定批准等程序。
第四章 授奖与监督。主要规定了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资金、奖励对象、资金来源、工作纪律及相应的处罚办法。区政府公布瓯海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定结果并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则。明确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办法施行时间。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2024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577-88524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