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解读:

瓯海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9 15:44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交通运输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规定》)和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现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现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共39条。其中综合政务类36件。按期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做好各类公示公告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以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为抓手,摸清信息底数,按要求公开执行。梳理定位政府信息在公开平台发布栏目,严抓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文件有效性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在区大数据管理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做好平台建设和操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加入到局考核机制当中,形成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局各业务科室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的机制,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本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未发生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