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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教育共同体)办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1-03 16:4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0〕70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的实施意见》(温教基〔2018〕12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中小学办学模式变革,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全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优化办学机制,创新办学模式,提升办学品质,通过理念、资源、方法、成果、品牌的共享,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薄弱学校的发展提升,缩小校际办学差距,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党建统领、数字赋能、系统集成,大力推进集团化(教共体)建设,激活办学活力,“强者愈强、弱者增强”,实现区域优质教育资源显著增加的总目标,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努力打造民生幸福标杆。

二、基本原则

(一) 促进优质均衡。通过多校协同、抱团发展,打破校际壁垒,缩小校际差距,推动学校优势互补和发展互促,实现集团校内部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与合成再造,整体提升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二) 聚焦内涵发展。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集团学校党建统领、先进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设施设备场地共用、文化生成融合等策略,聚焦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品位。

(三) 激发办学活力。调动教育集团内部各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各校立足实际,借助集团化办学优势,进一步增强主动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办学品质。

(四) 鼓励特色发展。支持和保障优质品牌学校持续发展,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带动教育集团不断创新发展。同时,尊重各校办学自主权,尊重每一所学校的文化传统与办学特色,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三、组建模式

集团化(教共体)办学是将若干所地域相近、水平各异的学校组合在一起,以合作管理、统筹资源为手段,以互助互赢、高效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教育联合体。主要运行模式:

(一) “紧密型”教育集团(即“融合型”教共体)。该类集团实行师资同盘、教学同步、培训同频、文化同系、考核一体,由集团学校总校长负总责,同时兼任各个校区的法人代表。实行“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运作方式。通过“紧密融合”集团办学,实现集团内各校区优质快速发展。

1. 集团学校成立党委(或总支部),实现党建一体化,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将党建工作贯穿集团化办学的全过程。

2. 集团学校内校级领导的提名、中层干部的聘任、提前批新教师招聘、教师职称的评定、经费预算和使用、研修活动等均由集团学校统一管理或组织。依据办学规模,适当放宽集团学校内校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等岗位职数,适当提高教育集团学校总校长的教育管理服务考核奖规模调节系数。适当倾斜教师编制和学校公用经费。

3. 集团学校内教师实行无障碍调配,集团内交流等同区内的交流,视同区级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经历,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泽雅学校教育集团,教师在职称评审时交流经历不作要求。在评先评优中向长期坚守在泽雅的教师倾斜。

4. 集团学校各校区的施教区范围可相对独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集团学校招生统筹安排。

(二) “共建型”教共体。由一所优质学校与一所潜质学校结对组建成“共建型”教共体,实行“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文化共生”的协作模式。

1. 设立教共体联合发展委员会,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参与委员会具体事宜,共同制定教育共同体三年发展规划。

2. 研究制定学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项目清单。每学期召开工作例会 2 次以上,协商学校管理、教学教研和教师专业发展、学生素质提升等相关问题,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

3. 定期进行教学常规的互查互学,区教研院定期对教学新常规进行督查,实行备课、上课、作业、考试、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与指导。教共体内学校每学年开展公开课、研讨课和示范课至少15节,集体研修活动不少于10次。

4. 教共体内学校学期初制定相对协调统一的教学计划,定期开展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名师讲座、课堂比武、论坛沙龙、项目式学习等多种形式教研活动。

5. 教共体内双方学校要安排一定数量教师开展支教、交流等活动。

6. 建立教共体内学生交流的长效机制,初中阶段实施学生行为习惯培优计划,定期选派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学习交流、互动体验等活动。小学阶段广泛开展教共体内学生研学实践、劳动实践、联谊互助等活动和学生体艺特长交流、综合素质竞赛、劳动成果展示等活动。教共体内学校每学年开展学生交流不少于2次。

(三) “联盟型”教育集团。由若干个教共体组合成“联盟型”教育集团,民主选举产生教育集团理事长并配备理事长助理(可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协调教育集团内部工作。教育集团内工作由一所学校牵头组织实施,牵头校可采取常任制或轮值制。教育集团内各校法人地位不变、经费独立核算不变、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教育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之间实施项目共研为主导,资源共享为主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

1. 理事会根据学校的发展优势申报1-2个自主项目,带领各成员校进行专题研究,项目方向可选择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

2. 教育集团内建立协同教研机制,有序开展假期集体备课、命题研讨、检测同步等活动以提升教研水平。

3. 充分发挥教育集团内现有骨干教师作用,实施青蓝结对工作,至少安排3位骨干教师建立师徒结对关系,同时发挥名师工作室的功能,将名师工作室成员辐射到教育集团内每一所学校,各工作室每学年开展活动至少5次。

4. 鼓励、支持教育集团内建立学生交流的机制,提高课程、师资等资源的共享度。

四、政策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设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义务教育科、民办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校园安全科、教育基建中心、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机关党委、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教育研究院、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中心等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义务教育科,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二) 落实经费保障。每年在“五育融合”奖总额中单列经费200万,奖励在集团化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果突出的人员;专门设立集团化办学项目经费至少500万元,保障集团化办学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对推进扎实、成效明显的集团化办学,区教育局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给予经费额外支持。

(三) 优化激励机制。优先考虑集团内流动到乡村学校任教(支教)教师的职称评聘。“紧密型”教育集团内派出中层干部到成员校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参考。区教育研究院支持紧密型教育集团和优质的“共建型”教共体学校的研修活动,在区级研修项目申报审核予以优先立项。“紧密型”教育集团、“共建型”教共体学校可向区教研院或者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组织人事科申请举行区级教研展示活动,开展示范课的教师可颁发区级示范课证书;每个集团(教共体)每学年颁发区级示范课的总节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每位教师每学年此类活动获得的证书不超过2个。“共建型”教共体学校间教师交流等同区内的交流,可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依据。

(四) 强化督导考核。各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评价更关注集团整体品牌塑造程度、成员学校个性发展程度、教师团队培育程度等三个维度。“紧密型”集团学校采取“一体化”考核机制(新组建的集团学校可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按照《瓯海区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和项目经费,对主动帮扶区内其他学校并且取得成效的给予额外经费支持;“共建型”教共体采取“捆绑式”考核机制,更关注学校“从入口看出口,从起点看变化”的增值评价,根据《瓯海区“共建型”教共体评价指标(试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一、二、三等奖,与奖励经费、项目经费及学校发展性评价(办学绩效考核)相挂钩;“联盟型”教育集团主要是对申报自主项目成效进行核定,核定后给予一定经费。

原则上每年7月底前完成学校集团化(教育共同体)办学工作学年度考核。

(五)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集团化办学优秀典型,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关心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为集团化办学营造良好环境氛围,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附件:温瓯教义〔2022〕350号 附件:瓯海区“共建型”教共体评价指标(试行).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