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3-57499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3-01-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对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工业区泽雅扶贫工业小区15幢(原规划总平面图10号地块)权利人房屋补偿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29 15:33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因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本机关于2021年6月9日依法作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实施征收的决定》(温瓯政发〔2021〕93号)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房屋坐落于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工业区泽雅扶贫工业小区15幢(原规划总平面图10号地块),属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因该房屋权利人不明确,且该项目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协议签订、搬迁期限已过,为保证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本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工业用房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对被征收人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工业区泽雅扶贫工业小区15幢(原规划总平面图10号地块)权利人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内容详见附件(温瓯政发〔2023〕8号)房屋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补偿决定的,可在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

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对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工业区泽雅扶贫工业小区15幢(原规划总平面图10号地块)权利人房屋的补偿决定.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