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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文广旅体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8 15:33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文广旅体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文件要求,结合我局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现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受理部门联系(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3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7-8853634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和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19条,发布政务微信38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内部协调。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扎实有序推进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依据。

(四)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定期、不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积极参加区级信息公开培训,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公开平台安全预警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

(五)平台建设

我局坚持以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为依托,及时对外公开本单位各项重点信息,做到准确、公开、透明,同时设置专人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营、维护等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000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10000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

0000

0

000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存在信息时效性、针对性不强,政务公开内容有待丰富,政务公开途径需更加创新等。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19)等规范性文件,增强分析研判能力。强化系统内部和外部交流、探讨,遇到疑难问题及时联系上级部门、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能力。

(二)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提升政务公开时效。通过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简化相应流程,使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督指导,做到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自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