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3-57451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3-01-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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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山街道等13个乡镇(街道)新增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20 09:37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一、出台目的

为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持续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由景山街道等13个镇街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45项行政处罚权。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中共温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温州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法办〔2021〕12号)和《温州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温委办发〔2022〕30 号)等文件。

三、通告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一)明确赋权镇街:景山街道办事处、新桥街道办事处、娄桥街道办事处、潘桥街道办事处、梧田街道办事处、南白象街道办事处、郭溪街道办事处、瞿溪街道办事处、三垟街道办事处、茶山街道办事处、丽岙街道办事处、仙岩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等13个乡镇(街道)。

(二)明确适用范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共45项行政处罚权。

(三)明确部门及赋权街道职责: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赋权镇街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赋权镇街应及时移送。2023年2月10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四)确定本通告实施时间: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7-8858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