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台的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2022年6月16日,《温州市瓯海区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为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下放基层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领域执法事项,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持续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打造契合瓯海实际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样板。
二、《公告》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
《中共温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温州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三、适用的对象有哪些街道?
景山街道办事处、新桥街道办事处、娄桥街道办事处、潘桥街道办事处、梧田街道办事处、南白象街道办事处、郭溪街道办事处、瞿溪街道办事处、三垟街道办事处、茶山街道办事处、丽岙街道办事处、仙岩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等13个镇(街道)。
四、主要新增什么内容?
新增农业农村1项、公安2项、建设34项、生态环境3项、消防救援3项、教育2项,共45项行政处罚权。
五、有特殊的情形吗?
1、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赋权镇街应及时移送。
2、2023年2月18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六、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23年2月18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蔡添杉
联系方式:0577-8859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