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局直属相关学校:
为全面落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同时进一步做好2023年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和2023年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保障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新生入学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户籍适龄儿童人数,结合幼儿园和小学毕业情况,通过公安、残联、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排查出2022年秋季应入学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名单(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并组织人员对名单进行逐一核查,联系学生监护人了解未入学具体原因,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入学方案,确保我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法就读义务教育学校。
二、全面做好在校生信息核对工作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各校每学期至少核查一次在校生信息情况,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如“钉钉学籍”系统、各校学生管理系统等,对所辖中小学(含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进行一次信息核对、更新,确保准确无误。
各地各校要重点核查“籍在人不在”的情况,对于未到校超过一周且未办理请假、休学等手续的学生要进行联系核实,确认未到校原因。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按《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处置;已办理请假、休学的学生,各地各校要建立动态联系机制,掌握学生情况,并通知及时返校。
三、全面做好2023年随迁子女学位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专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温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措施25条》。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预测,通过加大配套学校新建、改扩建力度,保障学位供给,特别是对于全市人口相对集中的50个街镇、重大产业园区,要采取各类措施,挖掘办学潜力,缓解区域性学位供需矛盾。确保我市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就读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四、全面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宣传工作
各地各校要及时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入学相关政策,可会同有关部门,把招生政策解读说明纳入各部门业务活动内容,如“万名干部进万企”及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宣传等,提升政策知晓率。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22年12月中旬前全面完善“入学掌上通”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将入学、转学政策,学区预警,学区划分等内容纳入“入学掌上通”,方便群众一网查办,同时应根据各地政策制定、调整情况及时更新。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述要求,及时落实各项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附件1-4。联系人:温州市教育局基教处卓跃华,联系电话:0577-88635106。
附件:1.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儿童清单
2. 2022年中小学生未到校情况汇总表
3. 2022年中小学生未到校情况明细表
4. 2022-2023年随迁子女就读学位供给情况表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