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部门站所及相关科室: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梧田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田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为有效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此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提高街道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瓯海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瓯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的是本街道管辖范围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品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以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应急处理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一)街道应急指挥部组合及职责
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地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机构,相关预案启动后,应当立即同步转换为专项指挥机构,对外称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街道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本街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向街道及瓯海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等;
(二)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担任。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并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食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问题;
4.向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问题;向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
5.完成街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三)街道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预案启动后,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动成为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作为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经济发展办: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食品事故信息、分析动态;组织有关科室(站所)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开展对大中小型餐饮流通领域和学校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综治信息指挥室、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并配合在本街道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等工作,配合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瓯海三医:负责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纪工委:负责对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监察,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查处有关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情况;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应工作。
(四)应急处置小组工作及职责
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街道应急指挥部。应急小组及其职责如下:
调查处理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牵头,有关专家、事件主管部门、民政、公安、司法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起因,分析各方、各类责任,评估处置结果。属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综合协调组:由分管经济发展的领导牵头,事件主管部门领导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汇总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办公室、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事故查处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综治、公安、市场监管、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等科室和部门站所力量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牵头,社会事务搬、瓯海三医等科室和单位力量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牵头,街道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等科室力量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信息宣传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牵头,街道党建办(宣传口)等科室力量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等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分管人武工作的领导牵头,公安、交警、城建中心等部门站所和科室力量以及民兵应急分队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村(社区)应急响应人员及职责
各村(社区)分别为村级与社区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处置、协调机构,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为本村(社区)应急响应联络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村(社区)事故发生、发展状况,并切实根据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工作。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方面。
(一)监测系统
街道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本系统内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食品资源共享。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经常分析食品安全形势,针对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设立举报电话。
(二)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市场监管、卫生监督等部门站所和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等科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根据分析结果,对可有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重大食品店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上报预警级别。依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按职责权限,区(市、区)、市应急委员会分别负责一般、较重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Ⅰ级、Ⅱ级预警信息分别由国家和省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2.建立通报制度
街道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半小时内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半小时内向街道办事处和事故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街道办事处的同时,要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应急准备和预防
经济发展办、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各部门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度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研究防控措施,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做好应急准备预防工作。
(三)信息报告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居(村、场)、经济发展办公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村(社区)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3.责任报告单位
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馆单位;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街道经济发展办及有关部门。
4.责任报告人
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或有关部门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街道办事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6.初次、阶段和总结报告要求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疾患人数和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要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处置建议。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瓯海三医和有关科室(站所)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迅速组织开展救援行为,将事故疾患人员立即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及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告。
(二)分级应急响应
Ⅱ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应急委员会决定;Ⅲ级、Ⅳ级即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分别由市应急委员会和事发地的区(市、区)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指挥与协调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的主要内容:向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建议;协调、督促办事处有关科室(站所)立即派出就应处置小组赶赴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指导事发地村(社区)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将情况上报到区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村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将情况上报至区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的建议,报街道应急委员会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工作
(一)善后处置
街道负责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监管)、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送街道应急委员会。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经济发展办和市场监管所要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由经济发展办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等工作,有关科室(站所)要及时向经济发展办报送相关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二)医疗卫生保障
瓯海三医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街道各食品安全监管科室(站所)要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其装备水平。
(四)技术保障
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委托,委托检测机械立即到现场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街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站所)提出,经街道财政所审核后,报街道办事处同意,在预备费中列支。
(六)宣传培训
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七、附则
(一)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温州市政区域内2个以上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温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店安全事故。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人民政府认定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定,由办事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