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社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茶山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镇环境卫生质量规范公共卫生服务收费行为,确保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收费足额收取,应收尽收,特制定《茶山街道2022年公共卫生服务收费收取方案(试行)》,各村社根据方案,立即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收费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9日
茶山街道2022年公共卫生服务收费收取方案(试行)
一、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要求规范征收公共卫生服务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温瓯城法〔2016〕19号)和《关于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费〔2005〕425号)
茶山街道公共卫生服务收费标准表
收费内容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1、公共卫生服务费 | 居民 | 5元/户•月 | 物业管理区域除外 |
暂住人口 | 1 元/人•月 | 物业管理区域除外 | |
工厂企业单位 含厂中厂、生产公司 | 1 元/人•月 | 按从业人员计,不足20人的按 20 人计,上限不超过800元 | |
行政事业单位 含学校、幼儿园、团体、银行、 乡镇及乡镇以上医疗机构 | 50元/户•月 | ||
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一般场所 | 0.5元/月•平方米 | 上限不超过300元 | |
沿街店铺 | 0.5元/月•平方米 | 不足30平方的按30平方计,上 限不超过100元 | |
餐饮业 (含宾馆、旅馆、餐饮店) | 1元/月•平方米 | 不足20平方的按20平方计,超 过100平方的部分均按1元/月 平方计,上限不超过500元 | |
书报、电话亭 | 15元/户•月 | ||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从业人员 | 3 元/人•月 | 由所在单位代征代缴 |
单位 | 5元/人•月 | 按单位从业人员数 | |
离退休人员 | 1.5元/人•月 | 由所在发工资单位征代缴 | |
3、经营性垃圾处置费 | 垃圾量 | 80元/吨垃圾 |
二、收费原则
(一)收费实施主体:
1、2021年环卫中心已开展收缴的单位,今后由环卫中心继续收缴,该部分收缴不返还村居。
2、其他企事业单位、沿街店铺、村居住户等由街道办事处委托各村社,各村社组织专职人员持证上门收费,统一收缴完成后,上交街道办事处财政专户。
(二)收费内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茶山街道辖区公共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收费时间起止: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三)以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足额收取,应收尽收。
(四)严格标准,程序规范
缴纳环卫费是辖区所有居民、新居民、企业、各类场所从业人员的应尽义务。各村社收费人员报街道环卫所备案后,佩戴正式工作证,出具三资管理中心正规票据,上门收费。环卫所按分片进行管理,做好收费指导工作。
三、任务落实
(一)收费方案
各村卫生费额度由根据各村常住户数、企业和商业单位数量、垃圾量及保洁人数数量分配目标任务。
(二)奖惩机制
(1)村级奖励按规定程序向街道申请,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奖励经费用于收费经费保障,剩余用于环境整治专项经费。2022年环卫费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收费任务的村,街道给予所缴纳公共卫生服务收费总额40%的奖励。(2)2022年公共卫生服务收费村级收费限期12月25日后完成,街道不予奖励。收取不足的,由村集体补足。村级环境卫生考核排名全年累计排后进,且收缴工作严重滞后的还要扣除村主职干部绩效工资,待收齐上缴后再补发。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领导小组。街道层面成立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伍苏丹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胡志坚任专职副组长,各驻村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书记、驻村组长任组员,村两委中卫生委员专职负责收取工作。
(二)培训持证上岗。两人以上佩戴证件,工作证由街道统一制作。票据规范,统一使用《温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收费项目为“公共卫生服务费”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单、公众号做好缴纳环卫费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四)确保专款专用。街道三资管理中心保障票据开具发放的规范。环卫所由专人负责核对数据,并及时统计做好汇总。
(五)加强纪律保障。街道纪工委加强对各村环卫费收取监督检查力度,严禁不开票据,私自截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收费账户。村级环卫费收齐后,统一交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
账户名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茶山财政所支出-街道
账号:201000019593182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