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2-50924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社会组织和社工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2-09-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1 16:45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社会团体自身建设和监督管理,督促社会团体及时、规范做好换届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按时做好换届工作,是保障社会团体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促进社会团体正常规范运行的重要措施,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及评选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做到按时、规范换届。

二、换届程序

1.换届前:社会团体应当在换届会议召开7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进入“社会团体有关事项备案”专题,填报“重大事项备案”,以附件形式上传会议材料,预审通过后,完成文书确认(政务网点击文书确认,打印重大事项备案表,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后上传)完成办理流程。

会议材料审核需要提交的清单:

(1)理事会会议纪要(附签到表复印件);

(2)会议议程:

(3)选举办法(草案);

(4)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监事长候选人名单;

(5)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6)章程如有修改,请同时提交修改说明和章程(草案);

(7)如涉及领导干部兼职,提交《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审批表》、《党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审批表》

2.换届后:社会团体应在换届选举结束后30日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进入“社会团体有关事项备案”专题,填报“换届备案”。待材料预审通过后完成文书确认(政务网点击文书确认,打印换届备案表,当选负责人签字、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后上传),同时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至区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民政窗口(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90-91号民政窗口)完成办理流程。

如有涉及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业务范围等事项变更的,换届会议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有关要求

1.各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本团体章程规定,按时组织换届。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或提前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2.任期届满超过一年以上不换届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换届。逾期不换届的,年检时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况按不合格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3.对于已多年没有开展活动、理事会又无法进行换届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疫情期间,召开有关会议应当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5.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检查督促所属社会团体依照章程按期进行换届,确保社团规范有序运作。


附件:附件1.瓯海区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操作规程.doc

          附件2.瓯海区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示范文本.zip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