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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三项制度规范律师交往

发布日期:2022-08-29 17:13 访问次数: 来源:区司法局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认真落实八个多跨制度,牵头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高标准严要求规范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

全员化推进自查自纠。多次组织辖区12家律所聚焦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开展“一人一表”“一所一表一清单”自查自评并填报《自查自评表》,全区219位律师签署承诺书,落实新旧衔接,实现排查全覆盖。建立“四个名单”工作制度,对近亲属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律师及法院、检察院离任在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再次梳理和排查并动态更新。对一位从法院退休后在律所执业的律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

多元化拓展线索来源。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的对接,摸排我区律所、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的违法违纪线索。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着重排查本地区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情况及其代理案件情况。走访律所排查两个规范行为的落实情况。走访7家律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律师事务所执业、内部管理、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情况。

协同化建立沟通机制。召开进一步规范司法人研判会议,成立专班,建立动态联系、信息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会商共享机制。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组织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的法官、检察官、警官与律师开展同堂培训,共同研究法律政策适用情形,交流法律实务经验。推进法官与律师互评机制,区法院对案件互评工作开展清单式“周结周评”,区司法局对互评工作开展周提醒,法官与律师互评率明显提升,区人民法院评律师从第一季度的60%上升至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