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瓯海区瞿溪街道雄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二)》(温征请瓯字〔2022〕第3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8]-0003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瓯海区第二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雄溪村集体土地3.2527公顷(48.7905亩),其中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1.6822公顷(25.233亩),一般建设用地1.5705公顷(23.5575亩)。温州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月22日批复该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政土征瓯〔2020〕25号)。现因村界勘测有误,现根据《关于要求更正温州市郭溪南单元安防学院J-02北地块村界及地类的请示》(瓯瞿办〔2022〕2号)及区府办公文单(编号:20222202)意见,调整后征收瞿溪街道雄溪村集体土地3.3348公顷(50.0220亩),其中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1.7643公顷(26.4645亩),一般建设用地1.5705公顷(23.5575亩),为1、2、3区块,5区块(部分),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MJ-2021-060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温政发〔2005〕63号、区府办公文单(编号:20222202)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雄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原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63.0013万元,现调整为372.1637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有关土地补偿款由雄溪村和曹埭村按实际自行结算)。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雄溪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513.98平方米,现调整为1587.87平方米。
四、原核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60名,现调整为64名。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原批复温政土征瓯〔2020〕25号废止。
七、雄溪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