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瓯海区郭溪街道曹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二)》(温征请瓯字〔2022〕第5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24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23批准温州市本级2017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一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雄溪村集体土地10.7829公顷(161.7435亩),其中水田6.9658公顷(104.487亩),果园1.6524公顷(24.786亩),10米以下有林地0.176公顷(2.64亩),10米以上有林地1.3951公顷(20.9265亩),10米以下其他林地0.1472公顷(2.208亩),10米以上其他林地0.4278公顷(6.417亩),农村宅基地0.0186公顷(0.279亩)。温州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月22日批复该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政土征瓯〔2020〕24号)。现因村界勘测有误,现根据《关于要求更正温州市郭溪南单元安防学院J-02北地块村界及地类的请示》(瓯瞿办〔2022〕2号)及区府办公文单(编号:20222202)意见,调整后征收瞿溪街道雄溪村集体土地为10.8128公顷(162.192亩),其中水田6.8894公顷(103.341亩),果园2.8809公顷(43.2135亩),旱地0.0238公顷(0.357亩),10米以下有林地0.176公顷(2.64亩),10米以上有林地0.6401公顷(9.6015亩),10米以下其他林地0.184公顷(2.76亩),农村宅基地0.0186公顷(0.279亩),为1号区块,2号区块(部分),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MJ-2021-061、MJ-2021-047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温政发〔2005〕63号、区府办公文单(编号:20222202)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曹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原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241.6875万元,现调整为1264.0943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有关土地补偿款由雄溪村和曹埭村按实际自行结算)。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曹埭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8047.26平方米,现调整为9138.69平方米。
四、原核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388名,现调整为389名。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原批复温政土征瓯〔2020〕24号废止。
七、曹埭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