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2-49877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2-07-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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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2 15:24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解读机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 0577-88538376

一、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稳定结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租赁的住房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方式有哪几种?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它包括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园区配套用地建设,还有非居住存量空置的商业办公楼、工业厂房等改造。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答:一是土地政策方面。产业园区内和产业园区外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可以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是税收金融方面。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各项补助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或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的2%以上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中提取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等各级各类有关资金,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第24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及做好有关数据共享工作的通知》(浙建函〔2021〕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水电气方面。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的项目,由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给予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怎样认定?

答:由项目业主以书面形式向瓯海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发改、经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其项目的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形成联审意见,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对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主要审查分配、运营管理方案。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有哪些要求?

答: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大的可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对项目集中区域,要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拎包入住的基本要求。

六、对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入住对象及配偶在温州市区无住房;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续3个月以上。项目投资主体可针对不同的建设方式或不同的建设项目,分层分类制定的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