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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2-48725
  • 文件编号:温瓯教计〔2022〕113号
  • 主题分类:办学管理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2-05-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7 09:30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类培训机构:

现将《温州市瓯海区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精神,落实省纪委《2022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纪办发〔2022〕8号)和市纪委《关于明确2022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温纪发〔2022〕15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教育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全面梳理各类信访投诉、分析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限期销号清零。针对治理中发现的制度空白、管理短板,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重点

根据省教育厅部署的工作方案和市纪委“小切口”靶向治理的工作要求,本次专项治理,聚焦问题比较突出的三大领域:

(一)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问题

治理重点:未与开户银行签订预收费托管协议,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不唯一,预收费未全部缴入专用存款账户;收费项目与标准公示不充分,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集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未严格执行按培训周期或课时收费政策(按培训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按课时不得超过60课时);收费时间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诱导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未严格执行退费政策(开课前提出退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开课后提出退费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未完成课时比例一次性退还费用)。

时间范围:2021 年9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学段范围:小学、初中。

(二) 以学校强制或以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是平板电脑收费和商业保险收费

一是平板电脑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移动学习终端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落实;将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移动学习终端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够充分,采购程序违反规定;学校强制或以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推移动学习终端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移动学习终端供应商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对家长的投诉反映,受理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甚至产生负面舆情。

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往前追溯。

学段范围:小学、初中。

二是商业保险乱收费治理重点: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主动或由学校及家委会协助进校设点推销,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学校代收或以家委会名义收取商业保险保费等违规推销问题;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假借佣金、捐赠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向教师个人、学校、教育部门、教育基金会或其他指定的有关单位、个人支付财物等利益输送问题。

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往前追溯。

学段范围:幼儿园、小学、初中、中等职业学校。

(三)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问题

治理重点:违反“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少于2年;存在跨学期预收学费问题;未在收费场所以公示栏、公告牌等形式和在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收费标准调整不公示调价理由及依据,不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问题,不公布对贫困学生有关学费减免政策或其他补助办法的问题。

时间范围:2021 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往前追溯。

三、工作安排

(一) 准备阶段(5月中旬至5月下旬)。区教育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调研,结合近年投诉举报和查处情况细化完善治理方案;印发专项治理文件,制作自查表格,建立挂账销号制度;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二) 自查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指导各单位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汇总分析信访投诉;按要求上报自查自纠反馈表报区教育局汇总。

(三) 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10月)。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结合近年来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情况确定调研检查单位。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照治理重点,集中开展督查工作。

(四) 总结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梳理分析督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尤其要总结分析新形势下教育收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现行教育收费政策。通过情况通报、新闻发布等形式,及时公开治理进展和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 组织保障。区教育局组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区教育局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局长负责,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督查检查、汇总分析治理问题,研究出台规范管理意见、起草文件制度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自查并负责上报反馈表等。

(二) 狠抓落实。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先原则,强化行政指导和宣传引导。通过官微、纸媒等宣传好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大力总结和宣扬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区教育局设立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咨询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根据治理工作进程,督促全区学校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自查自纠、整改清零等工作。

(三) 严肃问责。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乱收费问题要直查快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顶风作案、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严惩不贷、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将教育乱收费情况纳入对学校办学绩效考核、教育业绩和谐考核、各种督导评估、清廉学校认定等评价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有序。  

请各单位于6月8日前将教育乱治理自查自纠表(附件1)报送至区教育局,各项目牵头科室每月28日前报送治理工作月报表(附件2),10月25日前报送治理工作总结和1-2件典型案例。

联系人: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吴海华,电话:88590103

附件:1. 温瓯教计〔2022〕113号附件1: 瓯海区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人员表;.doc

          2. 温瓯教计〔2022〕113号附件2:瓯海区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反馈表。.doc

         3. 温瓯教计〔2022〕113号附件3:瓯海区教育局2022年___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