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瓯海区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瓯海区领军型人才科技专项中期评估及验收工作,根据《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引育计划实施细则》《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引聚计划实施细则》(温委人办〔2021〕1号)、《瓯海区高层次人才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瓯委人办〔2019〕3号)等文件及任务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及验收申请材料
(一)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中期评估
1.团队建设报告;
2.技术报告;
3.财务审计报告,须由具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
4.其他附件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限于以下内容):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等。
(二)瓯海区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中期评估
1.中期评估申请报告;
2.工作总结(含技术报告);
3.财务审计报告,须由具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
4.其他附件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限于以下内容):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等。
(三)瓯海区领军型人才科技专项验收
1.验收申请表;
2.工作总结(含技术报告);
3.财务审计报告,须由具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
4.其他附件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限于以下内容):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等。
二、中期评估及验收方式
由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投资、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采用材料审查、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及专家质询相结合的方式。从团队建设、技术研发、经济效益、财政经费使用和配套经费落实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中期评估及验收意见。
三、其他要求
1.目录格式可参考附件2,目录页码与内容资料页码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请于2022年7月5日前提交至区科技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609室),电子材料一并发至邮箱ohkjjzhk@126.com。中期评估及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瓯海区科技局 滕依帆 0577-88539322
附件:1.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瓯海区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等中期评估及验收名单附件1.doc
2.附件目录(供参考)附件2.doc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