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 号)、《瓯海区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瓯委改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增强办学活力,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2〕1 号)精神,将瓯海区郭溪中心幼儿园、瓯海区潘桥丁岙幼儿园等转设为登记设立公办园,并委托优质社会学前教育机构管理。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1. 郭溪中心幼儿园,公办全日制一级幼儿园,位于郭溪街道任桥村,办园规模9个班。
2. 潘桥丁岙幼儿园,公办全日制二级幼儿园,位于潘桥街道丁岙村,办园规模6个班。
二、受托管理方资格
(一) 受托管理方资质要求
1. 申请管理运营的机构必须是合法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和办学资质。
2. 负责人有三年以上学前教育管理运营经验,负责人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度(①出具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②出具银行征信信息证明)。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委托管理:
1. 投标者有刑事责任和违纪违法行为的;
2. 在社会上有失信记录的;
3. 有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受让条件
1. 委托管理的幼儿园必须坚持公办幼儿园性质,对幼儿园实行公办体制管理。
2. 委托开展3-6岁幼儿保教保育服务项目(下称基本项目),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幼儿园经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及时上缴区财政专户,并全额返回幼儿园使用。幼儿园收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由区教育账务代理中心代理会计核算业务。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一致。
3. 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后,如有富余场所,同意受托管理方开展托班服务。同意受托管理方在幼儿园场所开展0-3岁周末早教服务、寒暑假保教服务。托班服务、周末早教服务、寒暑假保教服务等项目收费根据办学成本核定,按普惠标准收费。
4. 招生管理:按照瓯海区教育局规定的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实施招生,招生方案报瓯海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5. 委托管理期限为6年。
6. 园长资质要求:园长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园长任职资格证,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申请郭溪中心幼儿园管理须具备一级幼儿园园长任职资历或三年及以上一级幼儿园副园长任职资历(申请潘桥丁岙幼儿园管理须具备二级幼儿园园长任职资历或三年及以上一级幼儿园副园长任职资历),在任职期间幼儿园未出现责任事故,在教育界声誉良好。
7. 申请管理潘桥丁岙幼儿园须关停瓯海区域内3所及以上薄弱民办幼儿园;申请管理郭溪中心幼儿园须关停瓯海区域内4所及以上薄弱民办幼儿园。
8. 教师配备:受托管理方按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专任教师个人月平均工资不低于全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倍。
9. 办园扶持政策。一是提供已装修的校舍和与办学规模相匹配的教育教学必备设施;二是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三是幼儿园学年度办学考核奖励经费(基本项目根据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按11万元/班、9万元/班、7万元/班标准予以奖励)。
四、委托程序
(一) 申请。具备条件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详见《报名表》《评审办法》),参照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二) 评审。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考察和评审(评审办法见附件),对符合委托条件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给予初步认定。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 公示。将初步认定的申请管理运营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四) 协议签订。由区教育局与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
五、约束性条件
未达到受让条件的要求,或在年度考核中发现幼儿园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区教育局有权立即无条件收回幼儿园的管理权。
(一) 未按要求办成公办幼儿园的;
(二) 私自转让幼儿园管理权的;
(三) 幼儿园私自改变用途的;
(四) 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食品安全卫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不合格的;
(五) 办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
(六) 开园后实际园长与受让园长不一致,或出现其他不信守承诺行为的;
(七) 无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的;
(八) 中标后无法保证幼儿园持续健康办园的。
六、其他事宜
联系人:林胜奇;咨询电话:0577—88585311。
附件:1.温瓯教幼〔2022〕130号 附件1:瓯海区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报名表.xlsx
2.温瓯教幼〔2022〕130号 附件2:瓯海区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评审办法.doc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