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2-48880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22〕20号
  • 主题分类:拆迁安置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2-06-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瓯海区梧田街道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6-15 11:19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梧田街道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22〕第24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31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9]-0010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七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4.7727公顷(计521.5905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13.7968公顷(计206.9520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 20.9759公顷(计314.6385亩),为1-14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9-078号土地征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以及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880.6333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8878.31平方米。

四、核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755名。(详见NO.202106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手续的通知)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