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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美丽庭院创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5 09:08 访问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区妇女联合会:

按照《瓯海区2021年度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温瓯乡村振兴办〔2021〕2号)要求,为持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经研究决定下达2021年度美丽庭院补助资金31.4万元,从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带(美丽乡村建设)建设”本级预算中列支,并相应增加你单位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指标。

请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的,有权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瓯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