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温州市名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副眼镜迁建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单位:温州市名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瓯海区郭溪街道富豪路32号瓯海高新技术眼镜产业园6幢第1层东侧和11幢第1-5层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026m2,年产360万副眼镜。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 名称 | 坐标 | 与厂界关系 | 保护对象 | 保护级别 | ||
UTM-X | UTM-Y | 方位 | 距离(m) | ||||
大气环境 | 富强佳园 | 258212 | 3098675 | 北 | 88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下屿村 | 258284 | 3098756 | 北 | 176 | |||
埭头村 | 257660 | 3098329 | 西南 | 510 | |||
瞿溪村 | 257952 | 3097995 | 南 | 712 | |||
河头村 | 257281 | 3098419 | 西南 | 767 | |||
郭溪村 | 257815 | 3099304 | 西北 | 831 | |||
三合村 | 259298 | 3099034 | 东北 | 1140 | |||
桥下村 | 256910 | 3098901 | 西北 | 1146 | |||
郭南村 | 257328 | 3099543 | 西北 | 1208 | |||
前垟村 | 258712 | 3099591 | 东北 | 1294 | |||
贾福村 | 256574 | 3099376 | 西北 | 1625 | |||
林桥村 | 256291 | 3098098 | 西南 | 1825 | |||
雄河村 | 257591 | 3096936 | 西南 | 1934 | |||
溪头街村 | 256245 | 3097872 | 西南 | 1992 | |||
郭西村 | 256157 | 3099310 | 西北 | 2034 | |||
任桥村 | 260128 | 3097480 | 西北 | 2071 | |||
曹埭村 | 259361 | 3096871 | 西北 | 2098 | |||
凰桥村 | 259879 | 3097081 | 西北 | 2262 | |||
蛟垟村 | 256914 | 3096929 | 西南 | 2338 | |||
宋岙底村 | 257931 | 3100776 | 西北 | 2424 | |||
雄溪村 | 257754 | 3096369 | 南 | 2540 | |||
水环境 | 瞿溪 | 西南 | 409 | 内河 | GB3838-2002 Ⅲ类标准 | ||
郭溪 | 西北 | 355 | 内河 | ||||
塘下坑水库 | 东北 | 2777 | 水库 | ||||
坑口塘水库 | 西北 | 3385 | 水库 | ||||
声环境 | 富强佳园 | 北 | 88 | 居民 | GB3096-2008 2类 | ||
下屿村 | 北 | 176 | |||||
土壤 | 富强佳园 | 北 | 88 | 人群 | 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 ||
下屿村 | 北 | 176 | |||||
埭头村 | 西南 | 510 | |||||
瞿溪村 | 南 | 712 | |||||
河头村 | 西南 | 767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委托温州市小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外运至温州市瓯海区小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
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根据估算模式,本项目特征污染物 Pmax<10%,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声环境: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厂界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生产设备严格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固废: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属于危险固废,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抛光粉尘、粉碎粉尘、割片粉尘、金属边角料、板材边角料、割片边角料和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属一般固废,直接委托环卫清运。经以上处理处置后,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根据现状监测数据表明,土壤环境质量能满足标准限值,土壤环境具有一定的抗污染能力;三个监测点位地下水除了DW2点耗氧量和氨氮超标,其余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耗氧量和氨氮超标,可能受到农业面源污染。本项目厂区地面硬化并加强防渗措施,合理布局贮存与运输装置、事故应急装置等,划分污染防治区,根据不同污染防治区的自然防渗条件提出相应的地面防渗方案。故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初判为I,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等环保管理工作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纳管标准后纳管排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委托温州市小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外运温州市瓯海区小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管排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引高排放,粉碎粉尘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高排放,抛光粉尘抽风集气后经湿法除尘处理后引高排放,喷漆、流平和烘干废气收集后喷淋塔+水雾分离+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高排放。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企业必须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相关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暂存库,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5)环境风险: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监测设施、应急处理设施。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项目报批前全本公示拟在建设单位网站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详见表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2年6月10日~6月23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联系方式:0577-88530265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倪工 电话:18856626570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壹品国际5号商务楼1203室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市名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3968849569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温州市名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