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2-46600
  • 文件编号:温瓯民〔2022〕14号
  • 主题分类:低保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2-02-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2年困难群众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3 10:22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街道、泽雅镇社会事务办: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低边、特困、残疾人两补等困难对象(以下简称困难群众)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区现有困难群众进行重新调查与核对,摸清家庭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保障成果,构建公平救助、进出有序的“数字化”救助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核查。对全区现有困难群众家庭户籍人口、收入和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2.落实政策。积极落实新时代民政发展要求,做好浙江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数据完善和数据核查。

3.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平、以程序保公正、以参与立公信,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二、核查方式

(一)低保、低边、特困核查要求

1.统一组织。核查工作由区里统一部署,各镇街、村(社区)按要求对低保、低边、特困三类对象进行排摸。将入户调查表(附件1)全部上传至管理系统 “2022年审复核资料”文件夹。

2.突出重点。在2021年复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救助家庭电子档案:

(1)所有困难群众的身份证通过管理系统中的“变更模块”进行公安核验,完善服务对象精准画像,并对核验中存在的其他家庭成员进行分析,未纳入赡养人的及时纳入审查。新增赡养人纳入审查后,应当填写同意授权书(附件3),已经在救助申请表上的人员不需要再填写。

(2)因病致贫的,需要提供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的费用清单,清单打印可电子截图或者打印放入“2022年审核复核”资料文件夹。

(3)现居住地址要明确门牌号码并填写联系方式。

(4)根据实际情况,对象家庭的收入支出、财产明细要尽量详细填写。

(5)困难群众电费减免一定要填写减免地址或者减免户号,救助理由要详细描述家庭情况。

(6)规范特困人员供养。符合特困供养的对象,如果未申请,务必需要对象签署放弃特困供养协议;如果申请特困供养,务必签署相关供养协议。

(7)做好《瓯海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奖励办法》政策宣传,发动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社会救助线索。

3.人性化处理。经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低边、特困对象,如果故意隐瞒的,坚决予以清退;如家庭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通过一事一议,设置渐退期,逐步取消,确保稳定。

(二)残疾人两补核查要求

1.各镇街残联具体工作

(1)做好基础信息收集和录入。一是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含授权书)(附件5)、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务必输入管理系统。二是对象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人像身份验证三大要素要齐备。三是管理系统进行身份证必须公安核验(通过变更模块),完善服务对象精准画像。四是对于个人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要在管理系统进行变更核对,提交委托核对,确保实施掌握家庭经济状况。

(2)做好入户调查,政策宣传工作。入户调查过程中,尽可能见到残疾对象本人,并拍照存档,避免出现残疾人死亡或者失踪,而长期给予发放两补现象。

2.区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证动态管理和残疾人口数据库的数据维护,及时更新推送残疾人证信息。

3.区民政局做好残疾人两补对象随机抽查和集中供养对象的核查。

4.各村(社区)负责残联工作的人员和驻村干部协助做好此项工作。

三、实施步骤

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动员(3月1日至3月13日)

1.制定方案。各镇街要按照本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2.宣传和动员培训。镇街通过集中授课的形式,对基层参与核查人员进行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核查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3月14日至6月12日)

1.公布名单(附件2)。各镇街以村(社区)为单位,困难群众花名册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做好困难群众服务。各镇街在走访困难群众过程中要结合探访关爱和幸福清单送达,做好困难群众家庭情况照片收集存档,倾听群众的困难,进行必要的帮扶。

3.分类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重点对三类对象严加核查:一是成员有部分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近期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民;三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象。做好信息的再复核,设置渐退期。

4.信息处理。根据管理系统反馈的异常报告,及时进行处理;此外将相关入户核查信息,及时补充到管理系统,方便今后工作查询。

5.入户调查。村(社区)协助镇街开展工作。由镇街驻村(社区)领导牵头,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依据入户调查表(附件1)进行填写。

(三)总结验收(6月13日至6月30日)

1.镇街自查。核查结束后,各镇街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核查。

2.区级复查。根据工作需要,区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镇街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总结报告。各镇街要在6月底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上报区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6月中旬全面完成核查工作。各镇街民政经办人要提高对数字化建设的认识,加快适应“浙里办”APP操作,在走访入户中直接为对象申请各类救助。

(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保政策和本次复查的重要性,特别是镇街、村(社区)干部在入户调查时要向困难群众讲明政策,使他们能够了解复查的意义和目的,为此次复查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要明确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村务公示栏公布困难群众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实现“阳光救助”。

(三)严格程序,务求实效。要增强做好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政策和流程开展核查工作,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核查过程中,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做好照片和档案保存。对于不符合救助政策的,要及时通过书面(附件4)形式通知对象,并做好存档。

(四)做好退出困难对象的回访。充分了解其退出享受政策后的家庭最新状况,听取其相关诉求。在收集到走访遇到的新困难、新诉求等反馈意见后,如果符合条件,应及时再申请救助。

 


附件: 1. 瓯海区困难群众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表);

           2. 瓯海区困难群众名单公示;

           3.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查询及诚信承诺书;

           4. 不予保障告知书;

           5. 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瓯海区困难群众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表)

街道(镇)          村(社区)     户主签名:      

问询家庭基本情况

姓名

与户主关系

出生年月

身体状况

常住地址

备注



本人









































电表户号


联系电话


邻里反馈


调查人反馈情况

是否

新增


续保

年审

增发

元  

续保原因(家庭衣食住行现状)

减发


停发


不变


调查人

意见

调查人(村干部和驻村干部)   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

审批意见

镇街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瓯海区困难群众名单公示

       为更好群众监督,现将本村(社区)低保、低边、特困、残疾人两补进行公示。自本公示表张贴7天内,如对下列人员家庭状况和经济收入持有异议的,请向街道(镇)社会事务办和区民政局举报。

区民政局举报电话: 88590868                                     街道(镇)举报电话:

                         街道(镇)                                                 村(社区)

 

低保对象

低边对象和特困人员

序号

姓名

家庭人口

救助金额

序号

姓名

家庭人口

救助金额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7




17




18




18




19




19




20




20




 

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序号

姓名

救助金额

序号

姓名

救助金额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7



17



18



18



19



19



20



20



 

附件3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查询及诚信承诺书

 

因本家庭申请社会救助项目,特授权并配合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人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对。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家庭成员已了解、接受《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规定。

二、本家庭成员自愿服从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管理,愿意在申请及享受社会救助期间,接受核对机构对各项收入和财产信息的收集、查询、核对等并配合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同意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本家庭成员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格的,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签名:

序号

姓名(指纹)

身份证号码

与户主关系

签名日期

1





2





3





4





5





6





(以上签名均须本人签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法定监护人代签,签名格式:***代,社会救助申请表内已经申请的对象不需要重复填写)


附件4

不予保障告知书(存根)

编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家庭地址:

不予保障的原因:

 

送达人:                 送达时间:               签收人:

 

不予保障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户: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58号) 、《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5〕13号)文件第_______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待遇条件,不予保障。

如有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单位进行咨询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_______镇街道(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

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姓  名


残疾人证号



身份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联系方式


多重残疾

类别等级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经济状况

□低保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

□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生活自理状况

□完全不能自理  □基本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其他重度


是否集中托养

□是      □否

是否同意补贴打入机构账户

□是      □否


托养机构名称


机构开户名



机构开户银行


机构银行账号



申请人承诺

本人已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现郑重承诺:表格所填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如在享受补贴期间发生停发情形,主动申请停发补贴;如有不实,同意审批机构追缴已发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监护人、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授权、承诺:

一、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本人家庭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和家庭状况核对具体申报经办人,本人的申请和经办行为代表家庭全体成员的意愿。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并愿意遵守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有关政策规定,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报、瞒报和伪造材料的,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联合惩戒,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处罚。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查询核对,并自愿接受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等工作。

四、本承诺授权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并摁指模印。

五、如经核对认定不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则授权终止;如经核对认定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则授权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期间内有效。若享受情况发生变化再次申请的,需要重新签署授权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以上内容,现将同意查询本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承诺签署意见如下。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署同意意见

姓  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指模印

















非共同生活赡(抚、扶)养家庭成员签署同意意见

家庭关系

姓 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指模印

家庭一













家庭二













填表说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承诺书,在签署同意意见时,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外,其他一律不得代签和摁指模,确因外出无法签署的,可通过委托的方式委托相关人员代为签署。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本人因                              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手续,特委托我的    (与本人关系)    (姓名)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事项,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