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区政府同意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的瓯海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处),现予以公布。各镇街、区属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和《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和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附件1 瓯海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docx
附件2 瓯海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docx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