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瓯海区茶山街道睦州垟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温政瓯土征字〔2021〕49号
睦州垟村经济合作社及利害相关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梧田片区茶山单元D-01、D-16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202公顷,其中,农用地1.4202公顷(含可调整果园1.2145公顷、农村道路0.0926公顷、果园0.1131公顷。)。前期已对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现公告期已满,对确认后的方案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瓯海区茶山街道睦州垟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资规瓯征补〔2021〕4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1月25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温资规瓯征补〔2021〕0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梧田片区茶山单元D-01、D-16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202公顷,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温州市腾宇测绘有限公司TY-2021-059)。其中,农用地1.4202公顷(含可调整果园1.2145公顷、农村道路0.0926公顷、果园0.1131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 一类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
农用地(除10米以上林地外) | 1.4202 | 135 | 1.4202 | 191.727 |
10米以上林地 | 0 | 135 | 0 | 0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坟墓1.35万元/穴;古树名木和文物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农用地,一类区片其他地上附着物1万元/亩、青苗1.5万元/亩;现(残)值较高的生产设施和附属(配套)设施等设施农用地,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0平方米/亩。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4人/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项资金补贴7.5 万元/人。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本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茶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