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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2-46307
  • 文件编号:温瓯教发〔2022〕24号
  • 主题分类:办学管理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2-02-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审核鉴定操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6 16:59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和浙江省双减工作部署要求,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范围,防范发生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依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指引(试行)》,现研究制定《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审核鉴定操作方案(试行)》并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2215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审核鉴定操作方案(试行)

 

一、适用范围

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对所开展的培训服务项目不能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需自主申请审核鉴定的相关培训项目。

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二、审核鉴定依据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根据基础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及《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对校外培训服务的项目类别进行审核鉴定。

三、课程鉴别

() 课程鉴别专家委员会名单

 任:林文杰         

副主任:叶新华  黄家骞  郑道春     

法律顾问:李素丽

专家顾问:李玉宇  潘时晖

 员:义务教育阶段学科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等各学科研训员、学前教育研训员(以上成员若发生岗位、职务变更,由新任人员接替)和一线骨干教师(人员变动由瓯海区教育研究院负责落实)等若干名(见附件1)。

专家委员会成员聘期三年,有效期自202221日至2025131日。

() 主要职责

对全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及自编的培训材料进行督查,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材料内容编审标准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进行审核把关。

1. 协助监管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课程及培训材料;对非学科类课程及培训材料开展抽查、巡查。

2. 负责对课程及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进行把关,强调要守牢政治底线,不得出现意识形态问题、超标超前问题,确保正确育人方向。

3. 发现课程及培训材料出现违规情况(鉴别结果证明由瓯海区教育研究院代章),告知执法部门督促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查处。

四、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范围

() 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指标

应当根据培训服务的实际情况,重点基于如下指标进行审查鉴别,凡是符合相应指标特征的,视为学科类培训:

1. 培训目的:以应试提分为目标,旨在提高学生学科成绩,为升学考试服务,属于学科知识导向。

2. 培训内容:围绕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

3. 培训方式:以刷题、考试、重复读写等反复机械训练为主要形式,以预习、授课和作业辅导等为主要教学方式。

4. 培训评价:以学科类考试的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强调甄别与选拔。

() 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指标

校外培训服务项目全面符合如下指标特征的,视为非学科类培训:

1. 培训目的:旨在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以培养拓展学生兴趣爱好、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2. 培训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

3. 培训方式: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

等为主要教学方式,突出实践性、创造性。

4. 培训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综合素质水平与发展,以表现性评价为主,不与学科类考试成绩挂钩。

() 鉴别原则

1. 合规性原则。鉴别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内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2. 独立性原则。提供鉴别服务的专家不受干扰,不带偏见,确保鉴别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3. 科学性原则。综合发挥专家有教育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科学甄别确认培训项目类型,为分类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4. 回避性原则。专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待鉴别校外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

() 申请方式

校外培训机构对于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非学科类的培训服务项目,一般于每年1月、6月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审核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含机构或单位办学资质佐证材料、拟使用的培训课程教材及相关教辅材料),申请审核鉴定。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非法进行学科培训可能的,但违法机构拒不承认开展学科培训的,可以直接将相关证据材料交由课程鉴别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五、责任追究

() 校外培训机构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接受专家审核鉴定,影响职能部门准确实施监督管理举措的,或在培训服务项目审核鉴定结果未明确之前,未履行相关承诺,擅自按非学科类进行办学的,经查实,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实施审核鉴定服务的专家在开展审核鉴定工作时,不受外界干扰,保证鉴定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家审核鉴定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瓯海区学科审核鉴定专家组人员名单

2. 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审核鉴

定申请表

 

 

  

附件1

瓯海区学科审核鉴定专家组人员名单

 

初中道德与法治:

潘伯俊(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任佩如(潘桥中学)

 强(牛山实验学校)

初中语文:

 爽(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王汉雷(瓯海区仙岩第二中学)

纪相林(瓯海区外国语学校)

初中数学:

白福清(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蔡建新(瓯海区梧田第二中学)

 乐(瓯海区梧田第一中学)

初中英语:

薛丽娜(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庄蓉蓉(瓯海区外国语学校)

李小拉(瓯海区梧田一中学)

初中科学:

董爱敏(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伍晗骏(瓯海区潘桥中学)

陈显飞(瓯海区三垟中学)

初中历史与社会:

潘伯俊(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杨慧洁(温州外国语学校娄桥分校)

陈光锋(泽雅中学)

小学语文:

董晓群(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章秀平(瓯海区实验小学)

周美丽(温州未来小学教育集团)

小学数学:

张荷洁(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黄赵勇(瓯海区外国语学校)

谢胜微(瓯海区景山小学)

小学英语:

丁邱邱(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方雪映(仙岩一小)

周玉琴(瓯海区实验小学)

小学科学:

谢晓静(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黄小飞(瓯海区实验小学集团学校)

周晓霜(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小学)

中小学信息技术:

黄菊敏 (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如(瓯海区新桥中学)

姜晓红(瓯海区牛山实验学校)

 蕾(瓯海外国语学校)

姜如意(瓯海区汇昌小学)

学前教育:

周慧静 (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黄建芬 (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胡元俏(瓯海区第一幼儿园)

林胜绿(瓯海区瞿溪延川幼儿园)

林园园(瓯海区瞿溪第一幼儿园)


附件2

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审核鉴定申请表

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办学内容


机构性质


定培训项目


招生对象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向其他区域提交申请(是/否,区域名称)


提交材料清单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教学计划安排详表




2

教材教辅




3

学员阶段性评价方式




4

其他材料










申报情况说明(可另附页)


机构承诺:

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与实际教学情形相符。主动接受教育等相关部门现场验收或日常检查。如申请材料与实际培训项目不符,引起的一切后果,愿承担全部责任,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校长(签字):

    

专家组意见

位及以上)

 名:         

鉴定结论

(业务主管部门)

                              瓯海区教育研究院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