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在温高校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3000元,一次性。
(四)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份(个人提交)。网上办理:毕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填写上传影像材料,预审通过后提交给学校。申报人员学校核验后移交人社部门。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提交):①有效期内《低保证》等证件或城乡低保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城乡低保户需提供)。②《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孤儿需提供)。③有效期内《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残疾人证明(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出具)(残疾人需提供)。④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个人信用报告(在学期间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⑤有效期内《爱心手册》、《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⑥有效期内《低保边缘证》或城乡低保边缘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残疾人证明(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出具)(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⑦户口簿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上没有申请人信息的需提供)。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预审通过后提交给学校。申报人员学校核验后复印件移交人社部门。网上申请时实时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和提交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学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银行卡原件(个人提交)。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
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人员名册(附件2)原件一份(学校提交)。申报人员人社部门经办人员核验后留存。
5.校内公示原件(学校提交)。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申报人员人社部门经办人员核验后留存。
6.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原件一份(学校提交)。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申报人员人社部门经办人员核验后留存。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自文件规定受理日期起计算)。
附件1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彩色一寸 免冠照片 |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
身份证号 | ||||||||||||||||||||||||||
生 源 地 | 专 业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银行账号 | ||||||||||||||||||||||||||
开户行 | ||||||||||||||||||||||||||
就业去向 | ||||||||||||||||||||||||||
困难类型 | □城乡低保家庭 □残疾人 □孤儿 □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贫困残疾人家庭 | |||||||||||||||||||||||||
是否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是否在高校提供的贷款名单中 | □是 □否 | |||||||||||||||||||||||||
学生申请 |
本人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情况属实,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公章) 年 月 日 | |||||||||||||||||||||||||
经办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2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人员名册
填报学校:(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就业 去向 | 手机 号码 | 困难 类型 | 是否免交 纸质材料 与公示 |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