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通知》(国粮调〔2013〕115 号)、《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温州市粮食应急预案》、《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级粮食和物资应急保供网络体系建设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州市瓯海区粮食应急预案》等规定,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瓯海区粮食应急保供网络体系建设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健全集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监测为一体的区级粮食应急保供网络体系。以粮食应急加工、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企业)+放心粮油店、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粮情监测点、粮食应急运输等五大类为重要建设内容,鼓励支持粮食生产、销售、运输、供应等单位参与粮食应急保供。
二、重点内容
一是目标。通过建设,县级粮食应急日加工能力不少于 200 吨,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企业)不少于 1 家,应急供应网点不少于 32 个,粮情监测网点不少于 2 个,并进一步优化布局,视情况进行调整,使粮食应急调运高效快捷。
二是要求。分别对区级粮食应急保供网络体系中的粮食应急加工点、粮食应急配送中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粮情监测点、粮食应急运输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工作要求、补贴标准等做了规定。已认定的粮食应急点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可继续作为粮食应急点并签订协议,无需重新认定。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月6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发改局
联系方式:0577-885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