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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56/2022-56348
  • 文件编号:瓯瞿办〔2022〕19号
  • 主题分类:村居事务
  • 发布单位:瓯瞿办
  • 成文日期:2022-12-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瞿溪街道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5:47 访问次数: 来源:瞿溪街道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做好创建省级无障碍社区工作,根据《浙江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关于印发<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浙残工委秘〔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瞿溪街道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镇街申报、社区创建、社会支持”的原则组织实施。通过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加大投入、落实规范、优化服务,着力解决影响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基本生活的家庭和社区环境障碍,全方位提升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在幸福社区实施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实现社区内公共服务机构设施无障碍、公共场所设施无障碍和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生活无障碍。

三、健全组织

街道成立“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林挥毫担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陈星建担任副组长,街道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城镇建设服务中心、残联、社区等科室负责人、驻村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和宣传动员阶段(3月)

1.3月15日前确定申报社区,制定工作计划,社区、街道与设计单位完成社区无障碍创建工作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做好资金预算,向温州市残工委申报创建省级无障碍社区。

2.召开动员大会,并通过宣传栏、广播、网络媒体等大力宣传开展无障碍环境理念及创建无障碍社区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自觉参与无障碍社区创建。

(二)组织实施阶段(4-8月)

1.根据筛查摸底,启动落实无障碍社区创建的总体设计方案与招投标工作(4-5月)。

2.根据开展无障碍进社区活动招标情况,落实具体改造(5月-8月)。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

总结、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参照《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标准》对创建社区的创建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迎检工作。

瓯海区人民政府瞿溪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