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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31/2022-56327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22-12-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整改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8 14:44 访问次数: 来源: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浙江省审计厅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整改结果办法(试行)》(浙审督[2016]61号)要求,现将瓯海区2017年至2020年供销系统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温州市瓯海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1日至9月25日,对瓯海区2017年至2020年供销系统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重点为2017年至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供销合作社)、直属公司、各基层社及归口管理的各集体商业企业对集体资产的监管、使用及处置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审计组于2021年12月份出具了《瓯海区2017年至2020年供销系统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温瓯审财调报〔2021〕88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区供销合作社逐步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印发《规范基层供销社、直属公司社有房产出租和出让管理办法》和《基层社及社属企业财务监督指导意见》;建立基层供销系统会计集中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牵头成立以全系统社有资产为依托的区供销集团。通过此次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区供销合作社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薪酬管理制度、集体商业企业行业指导等方面,各基层社、直属公司及集体商业企业在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财务制度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于今后予以完善。区供销合作社对审计报告所提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事项并认真予以纠正和整改落实。

二、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1.社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审计指出:

(1)区供销合作社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部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策。截至2021年6月底,区供销合作社尚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社有资产重大事项决策内容和程序不明确,存在部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策的情况。如:2018年资产服务部将原存放于瓯海农商行繁荣分理处的定期存款700万元转存该行娄桥支行未经集体研究决策。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⑴制定《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标准及决策流程。将重大决策,包括供销社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等重要问题、干部管理和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纳入决策范围。制度明确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单位党组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过程分为酝酿决策、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在酝酿决策阶段,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集体决策阶段,单位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单位党组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执行决策阶段,“三重一大”事项经单位党组会决策后,由单位党组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单位党组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该制度的建立确保区供销合作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程序明确;⑵700万元存款实行竞争性存款,今后公款存放均会实行竞争性存款。

(2)区供销社未建立社有资产档案管理制度,部分重要档案资料未妥善保管。区供销合作社未建立社有资产档案管理制度,基层供销社及直属公司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和资产处置时未将相关重要资料移交区供销合作社保管,导致部分资料无法提供,涉及金额较大。如瓯海农业生产资料公司2004年改制重组资产评估资料及2010年股权转让前的财务资料、瓯海合众农资公司2014年股权转让前财务资料、已改制的三溪供销社2009年前财务资料、2008年资产处置和2014年股权转让资料均未移交区供销合作社保管,现上述资料均无法提供。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1)聘请档案管理公司对三溪供销社的2009年前的财务资料进行了专项整理,档案存放整齐、规范。2008年资产处置和2014年股权转让资料未移交区社,因当时人员已全部离职,现已无法找寻。(2)瓯海农业生产资料公司2004年改制重组资产评估资料及2010年股权转让前的财务资料、瓯海合众农资公司2014年股权转让前财务资料因公司多次重组,人员全部离职,资料已无法找寻。(3)建立《瓯海区供销系统社有资产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社有资产档案管理,确保资产档案的完整性。下一步随着基层社财务中心代理,各基层社和综合商店的档案开展专项整理归档工作。

2.区供销社未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指出:

(1)资产管理不到位,资产效益未充分发挥。区供销合作社对社有资产日常监管不到位,存在部分资产长时间闲置、被个人无偿使用及房产争议未及时解决,公开招租比例偏低,出租房产被私下转租等问题,影响社有资产效益发挥。

①房产长时间闲置、被个人无偿使用及产权争议未及解决。如潘桥供销社位于健康路10号和泽雅供销社位于天长村的2处房产(合计973.61㎡)自2017年以来一直闲置,南白象供销社位于花园路15号房产自2020年以来由职工无偿使用,未充分发挥社有资产效益;三垟供销社位于垟河村和上垟村的2处房产产权(342.67㎡)与村委会存在争议未及时解决,其中垟河村房产2018年已被拆除,因争议未解决一直未享受拆迁补偿政策。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①强化社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社有资产效益。潘桥供销社健康路10号房屋为70年代建造的砖木结构老房子,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再加上潘桥街道前几年拆迁,商业氛围极差。2017年以来潘桥供销社在附件房屋介绍所和房产门面上发布招租信息,但一直未能出租,今后会继续发布出租信息。②泽雅供销社位于天长村的房产现已被用于建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共富快行站),充分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主职,闲置部分房产会继续对外公开招租。③南白象供销社位于花园路15号被无偿使用房产租金已收回,该名职工已经搬离。④三垟供销社位于垟河村和上垟村的2处房产产权(342.67㎡)与村委会存在争议问题,垟河村房产已经法院调解进行分割,现由街道办事处拟定协议进行分割。三垟供销社和上垟村村委会对2009年签署的营业拆建协议书均无异议。

②区供销社未监管房产出租制度执行情况,公开招租比例低。区供销社2018年印发的《规范基层供销社、直属公司社有房产出租和出让管理办法》(温瓯供字〔2018〕5号)规定,基层供销社和直属公司房产对外出租(除基层社内部职工承包经营外)应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所有房产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前应向区供销社登记备案,部分房产确实不适宜公开招投标的,应向区供销社进行报备,由区供销社研究后再做决定。但区供销社未严格监督各直属公司及基层社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实际房产出租公开招租比例较低。2018年3月至2020年底,各公司及基层社对外出租的房产66处,其中协议出租的61处均未备案,公开招租的5处有2处未备案。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社有房产应招标尽招标,为充分发挥社有资产效益,个别地理位置确实不佳的资产实行公开招租(网上招租或者其他公开招租等形式)后仍然闲置的,由基层社将出租方式报备党组研究同意后再出租。实行职工承包制的房产店面合同向区社备案,公开招租5处未备案的实行备案。

③出租房产和土地被私下转租。区资产服务部及潘桥、泽雅供销社与承租人协议约定,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实际有3处房产和土地被转租,未经出租人书面批准,也未向出租人报备转租协议。如泽雅供销社于2020年1月将泽雅古道路496号至516号房屋(853㎡)出租给李某某,租期5年,年租金6.9万元,协议约定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实际承租人擅自将其中300㎡转租给吴某某(年租金4.5万元)。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区资产服务部转租房产已退租,现已实行公开招租。泽雅供销社已做好李某某转租吴某某报备登记。潘桥、泽雅供销社今后转租承租人履行转租协议报备。并修订完善《社有房产出租出让管理办法》。

(2)资金使用不规范。

①职工个人社保费用未收回。梧田和泽雅供销社12名职工拖欠个人社保费用9.97万元,其中梧田供销社3名职工拖欠2018年个人社保费用1.27万元;泽雅供销社9名职工拖欠2019年至2020年个人社保费用8.70万元。梧田和泽雅供销社应及时收回垫付的职工个人社保费用。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梧田供销社未收取3名职工拖欠2018年个人社保费用1.27万元在其拆迁装修补偿款中扣除。按照拆迁办评估测算,陈某某将获得14640元装修补偿款,赵某某将获得56027元装修补偿款,林某某获得6660元装修补偿款。陈某某社保费用不足部分从其提取的工资和拆迁装修补偿款中中扣除,林某某为在职职工,其拖欠的个人社保先从2021年10-12月发放的生活费中予以扣回,不足部分再从2022年发放的生活费中再扣除,赵某某的个人社保费用从拆迁装修补偿款中扣除。泽雅供销社社保欠费人员9人已经全部收回。

②个人费用在供销社报销。2019年至2020年,梧田供销社报销3名工作人员茶艺师培训费1.21万元。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梧田供销社报销3名工作人员已经清退茶艺师培训费1.21万元。

(3)区供销集团未实现精细化管理。

区供销集团成立于2019年11月,由区资产服务部、各基层社、区土产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4000万元,实收资金200万元。区供销合作社作为社有资产管理主体,未采取有效的保值增值措施,集团经营亏损、效益不佳。2020年集团(含当年出资305万元设立的4家子公司或参股企业,不含老供销实业公司)累计亏损66.45万元。

①对参股企业未进行有效监管,存在较大投资风险。

2020年区供销集团出资190万元与他人共同设立温州供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利公司),占股38%(大股东)。集团委派2名人员分别担任董事长及会计并收取6.6万元管理费,但未掌握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未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实际经营管理完全由对方股东负责;也未对供利公司90%货款通过业务员个人账户(微信或支付宝)和现金收入再转入公司账户,以及累计销售收入1009.90万元但净利润仅12.6万元的情况真实性进行有效核实,存在较大投资风险。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①加强对供利公司财务监管。已经设立公司二维码收款账号,客户购买农资通过二维码支付,资金直接转到公司账户;对于收取的现金整钱隔天存入公司账户,零钱一周存入公司账户。②派驻的会计和公司业务员定期与客户核对账目,目前已经核对过,账目核对无误。③制定《存货盘点管理制度》,加强盘点工作,每月末均对库存商品全面较对。

②银行贷款资金闲置未充分利用。2020年6月和8月,区供销集团以投资需要名义合计贷款1000万元,利率3.8%。至2021年3月,实际投资322.20万元,其余贷款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率2.7%),也未归还2020年4月向土产公司暂借的250万元(借款利率4%),致使贷款资金未充分利用。2021年3月,瓯海供销集团才提前归还贷款400万元。

采取措施及整情改况:①未实际投资的贷款已及时还贷。②已经倒查原因,2020年区政府因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召集过多次会议,督促区供销合作社加快垃圾分拣中心步伐。为配合区政府工作,又考虑到分拣中心建设投资金额较大,临时贷款难度大,因此提前贷款筹备建设资金。后因郭溪街道征地步伐缓慢,影响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导致贷款无法进行投资。研究建立相关长效机制,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确保各项决策更加科学、透明。③已经主动与分管区领导沟通,准确把握上级政府的政策或文件精髓。④加强经济或金融方面知识的学习,开展《公司法》的学习。在实施项目贷款前要向多家银行咨询贷款方式,如采取授权贷款等方式,既可以节省利息,又不影响项目实施。

③控股公司租赁营业房后空置未及时解除租赁协议。2020年12月,区供销集团控股公司温州瓯农鲜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温州瓯味农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租赁南白象供销社的房屋作为营业用房,该房屋租赁后因2021年2月被列入拆迁范围一直空置,未解除租赁协议。

采取措施及整情改况:已经签署解除租赁协议,两家公司已经收回租金。完善瓯海供销集团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业务监管,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3.基层社及社有企业职工薪酬管理不到位。审计指出:

(1)职工薪酬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各基层社及直属公司职工薪酬发放标准未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区供销合作社仅根据2019年及2020年实发工资情况备案,且梧田、潘桥供销社及区土产公司2020年在职职工总收入超过2019年标准。

采取措施及整情改况:①已发文清退基层社及社有企业2020年及2021年超标准发放的工资;②区供销合作社要求各基层社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报备,并会进行核查,严格规范薪酬管理制度。

(2)制定的职工薪酬标准不合理,未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与企业经营状况不匹配。2019年6家基层社及区土产公司在职职工人均实收工资总额8.96万元(剔除泽雅供销社为9.83万元),实际上述单位除房产出租外长期无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部分企业收不抵支连年亏损,长期负债。如泽雅供销社各项收入不抵社保费用等日常开支,长期依靠借款维持运转,负债金额由2017年199.22万元增加至2020年329.22万元,人均年工资仍维持5万元发放;潘桥供销社4年累计亏损126万元,依靠拆迁补偿款维持日常开支,人均应发年工资由2017年10.31万元提高至2020年11.76万元。

采取措施及整情改况:①部分基层社业务已经谋划一些新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泽雅镇供销社与区社共同谋划建设共富快行站,为泽雅镇共同富裕提供技术、培训、销售等配套服务,梧田供销社一直在努力争取优质的安置房源。②在日常开支方面,各个基层社都秉持节约的原则,如泽雅供销社于2021年解聘了1名返聘人员,人员经费可以节约4万元,负债金额主要支付职工社保费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潘桥供销社目前只配置了1名主任和1名副主任,比之前的配置6名人员已经减少4名,工作量增加,人均工资增发还包括餐补等方面,今后人员支出方面会大幅减少。③制定出台《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瓯海区供销合作社下属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倒逼基层社主动谋划,创新思路,走出为农服务新路子。

4.基层社及直属企业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审计指出:

南白象、泽雅供销社和区土产公司3家单位未严格执行经费收支规定及企业会计制度,账务管理不规范。审计指出:

(1)租金未直接通过单位银行账户收取。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南白象、泽雅供销社39.04万元租金仍以现金收取,未按《基层社及社属企业财务监督指导意见》规定直接通过单位银行账户结算。

采取措施及整情改况:南白象、泽雅供销社租金实行银行转账收取。

(2)账务处理不规范。2020年,泽雅供销社出资11.96万元投资入股浙江瓯海供销集团,未按规定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采取措施及整情改况:泽雅供销社11.96万元已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3)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区土产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鹿城区聚鑫苑房产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不一致;泽雅供销社位于源口村的7间房屋未计入固定资产。

采取措施及整情改况:区土产公司聚鑫苑房产信息按实际情况登记;泽雅供销社位于源口村的7间房屋计入固定资产。实行会计集中管理后,区供销合作社会加强对基层社的财务指导,固定资产的登记和财务账目管理会不断规范。

5.区供销社长期未履行集体商业企业行业指导职责,企业集体财产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审计指出:

(1)房产租赁使用低效。部分综合商店日常对房产疏于管理,存在房产被他人占用,房租长期未收取,个别商店在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低价占用商店房产等情况,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如丽岙、潘桥综合商店2处房产被个人占用,其中潘桥综合商店房产被村民无偿占用长达16年之久;潘桥综合商店2006年至2012年房租3.36万元长期未收取;梧田综合商店出纳利用职务便利仅以年租金0.6万元至0.72万元低价占用商店房产,且长期拖欠2013年至2021年租金4.8万元直至审计期间才缴纳。

采取措施及整情改况:①丽岙综合商店房产被个人占用已经搬离;潘桥综合商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已经达成调解,调解书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浙 0304 民初 4317,调解内容如下:被告庄某某于2022年7月7日前腾空坐落于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高桐路下岙段27号的房屋并返还给原告温州市瓯海潘桥综合商店;原告温州市瓯海潘桥综合商店对被告庄某某占有使用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高桐路下岙段 27 号房屋期间的改建、添附部分不做任何补偿,同时原告温州市瓯海潘桥综合商店放弃要求被告庄某某支付占有使用费的请求。目前该房屋已腾空。②梧田综合商店出纳拖欠租金已收回。区纪委对其负责人郑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出纳林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职工薪酬未实行按劳分配,与企业经营状况不匹配。目前各综合商店除房产出租外,无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职工薪酬标准自行制定。如潘桥综合商店2017年以来仅剩1处房产出租,租金收入均用于支付利息及偿还借款,仍以人均年工资5.2万元计提发放工资,其中已发放20.16万元,28.41万元预提待发,2020年商店法人代表自行暂支个人工资10万元;梧田综合商店自2018年拆迁后仅剩2处房产出租,收入下降,但年工资反而从2017年8万元提高至2020年9万元,法人代表自2017年10月退休后仍继续领取工资16.12万元,同时商店出纳和法人代表另行报销交通费1.39万元;新桥第一综合合作商店法人代表及会计分别于2016年和2011年退休,2017年至2020年仍领取工资23.02万元。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①潘桥综合商店负责人胡某某退出违纪款8000元,区纪委给予胡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瓯海潘桥综合商店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退休人员代表和全体在职职工会议,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了新的法定代表人。区供销社同意该单位选举结果:潘祝华为温州市瓯海潘桥综合商店法定代表人(经理),免去胡启义的温州市瓯海潘桥综合商店法定代表人(经理)职务。②梧田综合商店召开党支部及职工大会,大会决议确定法人代表和出纳的工资。新桥第一综合合作商店召集职工大会推选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聘用法定代表人和会计人员,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资金使用不规范。

①对外借款长期未收回。2002年潘桥综合商店出借14万元给温州市潘桥江宇皮鞋厂,至2021年6月底仍未收回,且自2013年3月后未再收取利息;梧田综合商店2018年出借10万元给出纳,直至审计期间才收回。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①2002年潘桥综合商店出借14万元给温州市潘桥江宇皮鞋厂,该皮鞋厂负责人江某某已经于2017年1月亡故(该企业已注销)。②区纪委对潘桥综合商店负责人胡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供销合作社免去其法定代表人。③收回梧田综合商店2018年出借10万元,给出纳梧田综合商店租金已经收回。

②额外支付职工家属社保费用。仙岩供销商业经销站2017年至2020年期间额外承担30名职工家属社保费用24.73万元,另有4名家属拖欠2020年商店代缴的社保费。

原因分析:额外支付职工家属社保费用。仙岩供销商业经销站历史上属于瑞安市的城镇集体商业企业,八十年代受市场经济冲击后停止经营业务,现状为僵尸企业。该企业在瑞安市管辖期间九十年代温州市推行养老保险一体化政策时,企业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自行决定职工退休以后,指定一位直系亲属以企业职工名义参加养老保险,经审计,2017年至2020年期间企业额外承担30名职工家属社保费用24.73万元,另有4名家属拖欠2020年商店代缴的社保费。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区供销合作社已下发通知暂停该企业为家属缴纳社会保险,防止集体资产继续流失。区供销合作社已指定相关科室对仙岩供销商业经销站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项调查。具体做法:一是召开座谈会,将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向老职工调查取证;二是积极与瑞安市供销社对接,调查当年家属以职工名义参保的历史背景;三是适时召开全体退休及挂靠社保群体人员会议,拟由相关群体选举代表,区联社引导职工代表提出处理方案与整改措施。

(4)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严重不到位,财务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执行长期缺少外部监督,财务管理混乱,存在财务资料缺失、账务处理不合规、货币资金和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白条抵库、公款私存收益未入账等问题。

①财务资料不完整。丽岙综合商店未登记2019年和2020年会计凭证,潘桥综合商店、三溪集体商业总店未登记现金日记账。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丽岙综合商店登记2019年和2020年会计凭证,潘桥综合商店、三溪集体商业总店现金日记账重新整理登记。

②账务处理不合规。仙岩综合商店未将单位银行账户纳入银行存款核算;丽岙综合商店未根据实际发生业务登记明细账;梧田综合商店出资7.28万元投资入股区供销集团,未按规定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仙岩综合商店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进行银行存款核算;丽岙综合商店根据实际发生业务登记明细账;梧田综合商店出资7.28万元投资入股区供销集团按规定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③货币资金及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仙岩综合商店因账户部分收支未记账,导致商店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与实际余额不符,差额4.01万元;丽岙、梧田、潘桥3家综合商店4处房产未入账。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仙岩综合商店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再处理。丽岙、潘桥综合商店房产做好账目入账,梧田综合商店房产已入账。

④白条抵库。2018年潘桥综合商店支出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费用1.52万元及平山房屋翻修建造工程费用26.7万元,以领款凭证抵库,无其他证明材料。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胡启义已退出违纪款15000元,区纪委对潘桥综合商店负责人胡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供销合作社免去其法定代表人。今后规范潘桥综合商店账目管理,各项支出和收入均要开具票据。

⑤公款私存收益未入账。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丽岙

综合商店库存现金存放于个人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收益0.38万元未入单位账。审计期间,上述收益已转入商店账户。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利息收益0.38万元已经入单位账。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温州市瓯海区审计局提出了以下审计建议:

1.建议区供销社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社有资产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社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内容和程序,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管理。

2.建议区供销社加强对社有资产的日常监管,规范资产出租处置行为和审批程序,提高闲置资产利用率,加快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3.建议区供销社建立与基层社、直属公司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职工薪酬分配制度。

4.建议各基层社及直属公司严格执行收支结算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5.建议区供销社建立健全集体商业企业行业分类指导制度,强化集体资产监督。

采纳情况:区供销合作社对审计报告所提问题高度重视,切实研究整改事项,认真采纳审计建议:一是建立并不断完善《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将重大决策,包括供销社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等重要问题、干部管理和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纳入决策范围,明确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单位党组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过程分为酝酿决策、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二是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管理。推行社有资产数字化管理,建立供销系统资产二维码标识,对系统资产分类登记在册,通过扫码即可显示面积、使用期限、租金等基本情况,开展系统资产清产核资,对资产摸排大起底、大排查,确保不遗漏一处,不丢失一寸,建立系统资产自上而下一本账。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围绕责任落实、工作推进等方面制度缺失、滞后问题,坚持标本兼治,修订完善《基层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瓯海区集体合作商店规章制度》等多个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促进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

区供销合作社根据审计整改落实进度,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供销社综合改革、社有资产监管、规范基层供销系统薪酬管理,加强对基层供销系统的业务指导,不断巩固审计成果。

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