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温州市瓯海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本细则。
二、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了本细则所指救灾储备物资的范围,即财政安排资金,由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储备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突发事件受影响人员和安排受影响人员生活的各类物资。
二是明确了救灾储备物资购置、入库、出库、保管、等方面的要求,并对物资仓库人员管理、统计管理进行了规范。
三是对物资使用、回收和轮换管理进行了明确,救灾物资实行无偿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影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对到达保管年限和接近正常储备年限(一年内)的救灾物资处置方式进行了明确。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月6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发改局
联系方式:0577-885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