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区卫生会计核算中心:
自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来,我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政办发〔2016〕155号)、市扶贫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温扶办〔2018〕9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并严格落实好低收入农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1年12月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温瓯卫明电〔2021〕18号)文件,联合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各单位考核均合格。现根据文件要求,依据全区低收入农户签约人数及月次数,将签约服务费中由个人承担部分予以下拨(根据市扶贫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温扶办〔2018〕9号)文件要求,按照签约服务人数落实服务费,对低收入农户承担的签约服务费用,由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2021全年,全区低收入农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经区农业农村局与区卫健局联合审核,剔除其他途径已经补助部分,共签约服务2026人,按照每人24元计算,需补助经费48624元(详见附表)。
根据规定,签约服务费(包括签约对象个人承担、基卫经费和医保基金)主要用于签约家庭医生及其团队的劳务报酬,不纳入个人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各单位可将签约服务作为专项经费量化分配,向签约家庭医生等承担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原则上家庭医生团队劳务经费不少于80%,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激励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附件:2021年瓯海区低收入农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统计表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