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建设,需对温州市市域铁路S1线龙霞路站配套设施工程(禽蛋批发市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现根据温州市市域铁路S1线龙霞路站配套设施工程(禽蛋批发市场)项目征收红线图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温州市市域铁路S1线龙霞路站配套设施工程(禽蛋批发市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具体以温州市市域铁路S1线龙霞路站配套设施工程(禽蛋批发市场)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
二、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温州市市域铁路S1线龙霞路站配套设施工程(禽蛋批发市场)项目征收红线图.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