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 委员会成员备选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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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已初步编制,现将此办法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在2022年10月20日前通过留言提出,也可以直接与瓯海区住建局联系,电话:0577-88534399。
瓯海区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说明
根据《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温政服〔2021〕47号)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我局于2022年3月25日起草《瓯海区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4月20日王金法副区长召集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开会讨论。2022年5月9日,我局向市政务服务局及区内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取得反馈意见。2022年9月16日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再一次对文件进行讨论研究,原则同意本办法。2022年10月11日-10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根据以上征求意见反馈及会议讨论意见将文件修改完善,形成《瓯海区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12月12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2月12日。
为规范定标行为,保证定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定标质量,深化清廉招标,降低招标人的廉政风险,根据《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工作导则(试行)》(温政服〔2021〕4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区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以及定标成员的资格认定、入库、抽取、退出等,适用本办法。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专业库和水利专业库。入选区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工程建设类一级执业资格证书(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类均可)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管理5年及以上从业工作经验,且上述人员为各区属部门单位、建设中心、国企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政府雇员。定标成员应能够公正、诚实、廉洁、认真地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和程序定标,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成员申请入库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曾被国家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评标或评审专家库予以除名、解聘或清退的;
(二)曾因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处罚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成员入选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经区属各部门、建设中心、国企单位自行筛选,并经上述各单位“三重一大”审议通过后,申请入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专业库的,报区住建局汇总入库;申请入选水利专业库的,报区水利局汇总入库。申请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的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原则上本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均须上报。
三、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的抽取和使用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定标成员的抽取应在定标会议开始前24小时内进行,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抽取。各参与人应做好定标成员名单保管和保密工作。
定标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
(三)可能影响公正定标的其他情形。
(四)已参与本项目评标、考察工作。
定标成员承诺参加定标的,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代理公司根据《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637号)按评审(咨询)费标准每人每半天不超过300元支付给定标委员会成员补贴(招标人除外)。定标成员如确实因故不能参加,应及时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请假,并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请假证明。
定标成员名单确定后,定标成员因故不能到场或确需回避的,应当进行补抽。定标成员参加定标会议应遵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确需回避的,应及时退场。
四、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的管理
区属各部门、建设中心、国企单位应积极开展本单位符合相关条件人员的摸底工作,落实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申报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定标成员的动态管理和廉政教育,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任职于原区属各部门、建设中心、国企单位的人员,应及时申请变更、退出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定标音像记录和书面记录。
定标成员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及时申请暂停参加定标活动:
1.因健康原因,一定时间内不能胜任定标工作的;
2.因阶段性工作繁忙或工作调动,一定时间内不再适宜担任定标成员的。
定标成员有前款所列情形,本人认为不能再胜任定标工作或不再适宜担任定标成员的,可申请退出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
定标成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从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中予以除名:
(一)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
(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经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监察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参与他人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犯罪行为或为他人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犯罪行为提供便利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定标成员身份的。
定标成员因前款情形被除名的,终生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
区属各部门、建设中心、国企单位发现定标成员存在前款情形的,应及时报送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处理。
区住建局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专业库定标成员资格认定、入库和清退的审核。区水利局加强对水利专业库定标成员资格认定、入库和清退的审核。指导招标人妥善运用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
区政务服务中心协助区属各招标人建立健全定标成员抽取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并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的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定标音像记录管理制度。
区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定标成员的监督检查。定标成员应遵守定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中标候选人,不得收受中标候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瓯海区水利局
瓯海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1日
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瓯海区门户网站发布《瓯海区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瓯海区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