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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幼儿园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2-10-11 21:02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增强学前教育服务能力,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根据《温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安心托幼五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教基〔2021〕118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与意义 

幼儿园学后托管服务是指在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之外,基于幼儿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幼儿所在幼儿园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实施幼儿园学后托管服务是满足广大家长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是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更好地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响应优育配套政策,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基本原则 

(一) 自愿参加原则。坚持幼儿和家长自愿参与原则,是否参加由幼儿和家长自主决定。 

(二) 成本分担原则。坚持公益导向,根据服务性质,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参加服务,可参照幼儿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三) 公开透明原则。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三、具体安排 

1. 服务对象:幼儿园小班至大班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需照看的幼儿。 

2. 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保教时间结束后至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下班时间止,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建立弹性错时离园制度。

3. 服务内容: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

4. 编班原则:幼儿园根据报名参加托管服务的幼儿人数,编设年龄段班或混龄班,一般每班不超过 30人。

5. 人员配备:幼儿园配备满足实际需要的管理人员。学后托管每个班级原则上安排保教人员1-2名;行政值班人员1-2名(幼儿园中层及以上干部);安保人员1-2名;保健医生1名;食堂人员若干名(根据是否提供点心以及实际人数安排人员)。

6. 服务收费:学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非营利、普惠原则,根据成本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学后托管服务收费统一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财政非税系统收取,收入全部用于学后托管服务支出,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7. 托管服务申报程序:一是学后托管服务对象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幼儿园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二是幼儿园申请开展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按每学期一申报原则,制定托管服务实施细则、相关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幼儿园学后托管报名人数少于50人,暂不开展学后托管。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协同管理。幼儿园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卫健等部门协同做好政策的指导与落实工作。要充分利用幼儿园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学后托管服务工作。

(二) 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须积极作为实施学后托管服务,满足社会家长的需求。要通过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做好托管政策的全方位宣传、解读。提倡幼儿园实施托管服务流程智能化管理,让家长在线全过程办理托管服务手续。要切实为教师减负,早晚班教师上下班时间可适当调整,减轻各种填表、考评、比赛、评估等与教育教学科研无关的社会性事务的负担,让教师安心投入保育教育工作。

(三) 强化经费保障。对参与服务的教职工,根据额外增加 

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在核定在编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把用于教师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也不纳入教师与其他人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幼儿园非在编人员按有关规定发放劳务费。

(四) 强化监管督查。要高度重视托管服务安全保障工作,幼儿园要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坚决禁止把学后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坚决禁止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进入园所参与或组织实施托幼服务,幼儿园不得借托幼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五) 加强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及时报道托管服务工作动态。坚持典型引路,树立榜样,梳理、总结工作好经验,推动学前教育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让群众了解政策,进一步感受教育为民的温暖。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