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申请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辖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或家属代理(带本人身份证)。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设立依据 | 《温州市瓯海区扶残助残若干规定》(温瓯政办发[2012]175号) |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四、决定机构
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本辖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包括接受特殊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大学生(含成人教育)、研究生及以上。申请人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禁止性要求
无。
八、申请材料目录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瓯海区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申请材料目录
(公共服务基本码:公共服务-20603-000)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套) | 复印件 (份/套) | 纸质/ 电子版 | 是否必要,何种情况需提供 |
瓯海区贫困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学生助学补助申请表 | A4纸,加盖镇街残联公章 | 1 | 纸质 | 必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非必要(通过大数据共享取得) |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困难家庭救助证》(通过大数据共享取得)或《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通过大数据共享取得) | 各1 | 纸质 | 必要 | |
学院录取通知书或在校证明 | 提交复印件 | 1 | 纸质 | 非必要,高一、大一新生需提供本材料 |
九、申请接收
现场受理: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行政审批中心大楼1楼社会事务类综合受理58号窗口
电话:86098190
十、办理基本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镇街残联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盖章。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当场出具《不予以受理“双告知”通知书》,申请人应补齐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告知结果,窗口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
1、受理时限:随时受理。
2、承诺办理期限: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审批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窗口送达。
十四、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行政审批中心大楼1楼社会事务类综合受理58号窗口
2、电话咨询:86098190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1、申请人可向“12345”政务热线进行投诉。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审批督查科等方式进行投诉。电话投诉:0577-85255270。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1楼社会事务类综合受理58号窗口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
电话:8609819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