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温政发〔201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温政发〔2013〕38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等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发〔2008〕6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1〕13号)要求,我街道对2020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13件,其中保留的13件,修改的0件,失效的0件。现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保留、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外, 2020年12月31日前由本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三垟街道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三垟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