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1-43169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综合管理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1-09-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车区施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30 17:22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镇街(开发区):

为规范城市道路上自行车停放秩序,合理设置城市道路范围内自行车停放区位,按照瓯海区市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的要求,开展城市道路自行车停车区施划工作,现将施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设置、便民合理、安全美观,符合城市交通规划、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二)不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不影响行人通行。

二、设置标志

(一)设置形式

1.采用沿道路平面垂直设置,设置长度应为5-50m,宽度为1.6-2m。每50米必须留出宽2米以上的横穿通道。

2.施划区位由标线及标识组成。标线为闭合四边形(路缘、靠墙或绿化带等一侧标线可省略),颜色为白色,材料及工艺应符合 GB5768-2009、GB/T16311-2009 的要求,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进行施划。标线内漆划非机动车图案,非机动车图案应垂直和水平位置居中设置。

(二)允许设置区域

1.占用人行道设置的,剩余可供通行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5米,特殊情况下不小于1米。

2.城市交通车站、码头、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和站点周边。

3.医院、院校(除小学外)、行政中心、文体设施、商业区、农贸市场、公园广场、旅游景点、住宅小区门口等人流集中的区域。

(三)不应设置的情形

1.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

2.人行道的消火栓半径2.5米以内;无障碍设施、盲道及距离上述地点0.25米以内;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设施工作井以及距离井盖外缘0.5米以内;道路交叉口圆角范围内。

3.城市桥梁、隧道(涵洞)、地下人行通道等。

4.存在危险边坡或道路坡度大于2.5%以上。

5.小学大门口两侧50米内不宜设置。

三、施划要求

(一)全面排查,应划尽划。在城市道路内人行道适当位置施划自行车停放区,可以从源头疏导自行车无指定位置停放现象,可以有效引导规范市民无序杂乱停放。各镇街、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作为有序规范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主的自行车乱停乱放问题的重要措施来抓,指定科室牵头。要分解任务,对辖区内道路逐条排查,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确定施划位置,于10月9日前填报《瓯海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调查明细表》,报牵头科室复核后组织实施。

(二)有序实施,加快推进。各镇街、开发区要自行组织施工队伍,对上报经复核的停车区,分片区有序组织施划;要加快进度,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道路的施划。请于每周四下班前将已施划和新增自行车停车区汇总表报区城管委办公室。

(三)全面建档,加强监管。各镇街、开发区要对设置的停车区全面建档,做好标线、标志的养护。对各类道路开挖施工、路面修补造成标线、标志缺损的,要及时重新施划。要督促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对辖区所有停车区设置电子围栏,以电子信息手段督促骑行者规范停放。

为便于工作顺利开展,请各镇街、开发区于9月30日前将牵头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报区城管委办公室。

区城管委办公室联系人:胡双,联系电话:85255951。


附件:

1. 瓯海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调查明细表

2. 瓯海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汇总表



瓯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1 

瓯海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调查明细表

镇街(开发区)___________

序号

镇街(开发区)

道路

具体地点

施划长度(米)

复核

备注











































调查人员: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表2

瓯海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汇总表

镇街(开发区)___________

序号

镇街(开发区)

道路

总数量

总长度

本期新增数量

本期新增长度

备注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备注:请于每周四汇总表报区城管委办公室。联系人:胡双,联系电话:8525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