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教育 > 办学管理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1-42810
  • 文件编号:温瓯教装勤〔2021〕233号
  • 主题分类:办学管理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09-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学年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15:45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风险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降低学校安全责任风险,促进教育和谐发展,现就做好2021学年度我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方职责

各学校(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把教育保险工作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安排专人担任校园风险管理协调员,协助做好校园风险防控和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投保、索赔等服务工作。

二、承保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2020学年温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和保险经纪顾问考核结果的通知》(温教技中心函〔202121),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续约为2021学年温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方责任保险经纪顾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等五家保险公司续约为2021学年度温州市区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单位,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为首席承保单位,负责承保、保费收取、理赔和风险教育宣传等工作。

三、保费额度与收费方式

1.校(园)方责任保险经费按照温教办装[2017]22文件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下同)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每生每学年10元(8+2元方案);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的保费额度为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12元(10+2方案),高三年级学生每生每年27元(25+2方案);教职员工(含临聘人员,自愿参保非强制)校(园)方责任保险保费每人每学年60元。

2.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公办幼儿园、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所需费用由区教育局校园责任险专项统一列支;民办学校(园)所需费用,由幼儿园、学校出资人承担。任何单位不得向学生、教职工另收费用。

四、资料报送

1校责险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采用无记名方式,教职员工校责险采取记名方式。各学校(园)于2021915前将2021学年瓯海区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统计表(学生)(附件1)、2021学年职业学校实习生校责险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统计表(附件2)和2021学年瓯海区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名册(教职工)(附件3)报送至区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陈芍惠处。要求数据真实准确,材料齐全(附件3需校长审核盖公章)。如学校未按时报送材料,造成出险案件无法理赔,由学校自行负责。

2.区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将全区校(园)参保人数汇总后上报给校(园)方责任保险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审核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到首席保险公司,首席保险公司收到材料后为每所参保学校出具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单(保单具有合同的性质)。

五、报案及理赔

1.报案方式:校(园)方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首席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报案热线:95518;客服专员:黄星凡,电话:18357783015

2.理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介入案件的处理,校(园)方协助保险公司收集相关资料,保险核损核赔,按照校(园)方责任险、学生实习责任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险的条款进行理赔。
    六、其他事项

() 2021学年保险期限:起止日为2021910时至202283124时。

() 保险公司账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开户行:工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保费账号:9558851203000510618,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保险大楼292号。联系人:胡孙慧,电话:18367626831

() 联系方式

1. 瓯海区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陈芍惠,联系电话:88596058620328(教育网)。地址:瓯海区府行政中心6号楼203办公室。

2.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温州营业部,联系人:张乐微;电话:1586859409088678865;地址:新城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大楼6607室。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瓯海区投保、 理赔专员:黄星凡,电话:18357783015

 

附件:

1. 温瓯教装勤〔2021〕233号 附件1-3.xls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9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