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1-61269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21〕85号
  • 主题分类:房屋征收方案及决定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1-08-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瓯海区瞿溪街道瞿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8-31 10:35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瓯海区瞿溪街道瞿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21〕第93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4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9]-0014号批准温州市本级2019年度计划第十五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三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瞿溪村集体土地0.466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082公顷,其他草地0.4578公顷,为6号区块部分,具体位置详见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TY2018-015土地征地勘测定界报告。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政发〔2005〕63号,区府办公文单(编号:20210113)等有关规定,现将瞿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82.482万元。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瞿溪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35.37平方米。

四、核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6.8名。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瞿溪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