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社区学院: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0〕50号)文件精神,现将修编后的《瓯海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修编)
为保证在遭遇暴雨、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调集各方面救援力量,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教育系统应对区域内暴雨、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汛情等级与防御措施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汛情等级或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教育系统所有学校(含幼儿园、社区学院和下属事业单位,下同)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一) 一般汛情(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按照职责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
2.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掌握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并逐级报告有关情况。
3. 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研究分析台风、洪涝等灾情可能影响情况,部署有关工作。
4. 学校防汛防台工作联络员于每日15时向区教育局校园安全科报告工作动态。
5. 区教育局校园安全科于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二) 较大汛情(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 加强24小时值班,区教育局和学校领导要进岗带班。学校防汛防台值班表上报区教育局值班室。
2. 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研究决定防汛防台工作意见。
3. 区教育部门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准备。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4. 学校应急值班人员要掌握本地本校防汛防台工作情况,于每日5时、15时向区教育局值班室报告工作动态。
5. 区教育局应急值班人员要掌握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于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三) 重大汛情(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 加强24小时值班,区教育局领导要进岗带班,学校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
2. 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报区防指以及气象、国土资源、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研究决定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学校部署防汛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工作。及时掌握本系统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准备情况,并向区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3. 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本单位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准备情况,并向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4. 应急值班人员做好接收报送防汛防台相关信息工作。学校应急值班人员于每日5时、15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教育局值班室报告工作动态。区教育局应急值班人员于每日6时、16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四) 特别重大汛情(I级应急响应行动)
1. 加强24小时值班,区教育局和学校主要领导要进岗带班,区教育局和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和联络员要进岗到位。
2. 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报区防指以及气象、国土资源、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和洪水预报;由组长牵头研究决定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学校部署防汛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指导各单位做好停课、停工、集会等群体性活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学校下达停课命令;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工作。
3. 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掌握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及时掌握本系统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4. 应急值班人员做好接收报送防汛防台相关信息工作。学校应急值班人员于每日5时、11时、15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教育局值班室报告工作动态。区教育局应急值班人员于每日6时、12时、16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三、响应降级与结束
当区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根据气象信息和汛情及各地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通知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结束应急响应。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要及时向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上报受灾情况、财产损失统计情况,及时上报抢险救灾中出现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积极开展灾后自救工作。
四、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特重大汛情或事故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一) 报告程序与要求
学校发生特重大汛情或事故后,应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由区教育局逐级迅速上报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和市、省教育部门。事故发生学校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政府。
(二) 事故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学校;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分工和工作职责
特重大汛情或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对事故救治和处置实行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组、后勤组、联络组、督查组和善后处理组。
(一) 现场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有关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 负责抢险救灾的全面部署和指挥;
2. 决策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3. 调集抢救力量,必要时调用直属单位人员参加抢救工作;
4. 解决抢险组提出的抢救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方面的困难,必要时请求上级与有关部门支援;
5. 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
6. 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
(二) 抢险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校园安全科、基建中心、义务教育科、学前教育科、民办教育科、体艺卫科等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
1. 统一组织贯彻实施现场指挥部关于抢险救灾的各项决策措施;
2. 先期到达现场并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事故发展趋势,制定救援处置方案,上报现场指挥部选择和决策;
3. 根据现场指挥部决策,合理编排抢险救灾梯次,投入救援力量进行抢救,并随时协调和确定救援措施;
4. 根据险情与救援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破拆建(构)筑物;
5. 指挥现场师生或职工疏散、伤员救护、实施紧急避险等。
(三) 后勤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教育局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计划财务科、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等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
1. 按照现场总指挥命令,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并确保供应;
2. 及时准确调集抢险现场所需各种车辆和其它器材;
3. 妥善安排现场人员饮食和休整,准备防汛、防台用品;
4. 协助组织师生、职工疏散,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移。
(四) 联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教育局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等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
1. 加强与上级部门和现场指挥部、抢险组、后勤组、善后处理组等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
2. 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与事故发生单位的联络工作。
3. 掌握抗洪救灾动态,负责向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五) 督查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教育局相关领导担任组长,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人事科、督导与评估中心等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
1. 严格执行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2. 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 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六) 善后处理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教育局相关领导任组长,教育工会、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督导与评估中心等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
1. 负责对受灾师生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
2. 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3. 协调、帮助、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受灾人员的经济赔偿工作。
六、事故处理原则与要求
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师生、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附件:
1. 温瓯教安〔2021〕120号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2. 温瓯教安〔2021〕120号附件2: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防汛防台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联系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