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学校美育成果展示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30 17:22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美好教育新生态,推进常态化全员艺术展演工作,全面展示交流我区广大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成果,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学校(幼儿园)美育新格局。经研究,决定联合举办2021年瓯海区学校美育成果展示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热情讴歌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讴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讴歌改革开放,讴歌新时代新征程新成就。

二、活动要求

五月,以2021年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艺术节活动为载体,创新校园艺术节活动成果展示形式,精心策划,将学校在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培养健康审美情趣、提升良好艺术修养的成果展示出来,促进校级交流,形成我区五育融合的良好氛围,共建瓯海“以学生为中心”的美好教育新生态,助推瓯海教育五重构改革。

三、活动项目

(一) 百首中国歌曲校园唱评比

以班级合唱为单位参加评选(如班歌或校歌等),坚持普及性、群体性原则。

1. 演唱班级必须是学校(幼儿园)建制的普通教学班。指挥和伴奏为本校指导教师或本班学生。学生需统一着校服,教师服装要体现教师特点。

2. 每个班级演唱1首中国歌曲,时长不超过5分钟。歌曲内容要昂扬向上,富有时代气息,伴奏形式统一为钢琴。

3. 拍成短视频,视频内容必须是 2021年录制,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视频确保画面、声音清晰,如发现配音、编辑剪辑将取消资格。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视频格式 MP4,大小不超 500兆字节,不要多个文件合成),一个视频一个文件,不能将不同视频放在同一文件里。视频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

4. 材料报送:请填写附件1《2021年瓯海区中小学班级合唱活动报名表》,于2021年5月26日前将报名表、参赛视频、歌曲合唱谱发至邮箱:1069086620@qq.com。文件名统一标注(活动项目+学校名称+班级+联系人+联系手机)。

(二) 百件学生视觉作品巡回展

以区2021年艺术节绘画、书法、篆刻、设计、摄影、剪纸、立体造型一等奖获得者的作品参展为主,选送作品经教育局组织审查,入展者统一由组织方装裱,立体造型规格底座限定4K纸张以内,其他作品规格自定(规格适合展览场地都可以,展览地点:瓯海区博物馆三楼展厅)。

1. 绘画、书法、设计、摄影、剪纸、立体造型每人选送限一幅,篆刻可由作者原创多款印章拓印在一幅宣纸上,构成一幅作品。

2. 选送截止时间2021年5月8日。填写附件2《2021年瓯海区百件学生视觉作品巡回展报名表》发至邮箱:1069086620@qq.com。文件名统一标注(活动项目+学校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

现场征集:可携作品至温州市瓯海区广源大厦4楼404室(5月1日-5月5日为五一放假征集现场无工作人员);邮寄征集:不便至现场征集者,可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征集(注:邮费由参展人自理)。

(三) 百所优秀美育环境校园评比

以学校为单位参加评选活动,展现师生校园空间艺术设计能力,展示内容应由学生日常美术作业、校级艺术节优秀学生作品等元素组成,同时作品需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生本文化,营造环境育人、以美化人的校园艺术文化氛围。参赛项目要求提交已竣工的原创实景视频。内容可涵盖如下:

室内设计类:如:学习空间、廊道、展陈空间、功能室、活动场馆空间等;

景观设计类:如:校园小景观、室外展示区等;

艺术装置类:如:空间再造装置、作品展示装置、特色资源植入装置。

1. 参赛视频要求:参赛作品编辑为一个视频材料,时长不超过4分钟,视频确保画面清晰,有配音,声音清晰,格式须为MP4格式。统一视频封面(组委会提供)、视频内不得出现学校名称等相关信息。

2. 视频内容必须是校内教师自行设计并布置,自行拍摄、自主配音,体现节能环保理念的艺术创意作品。

3. 材料报送:请填写附件3《2021年瓯海区百所优秀美育环境校园评比活动报名表》,于2021年5月26日前将报名表、参赛视频、歌曲合唱谱发至邮箱:1069086620@qq.com。文件名统一标注(活动项目+学校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

(四) 百篇学校美育成果公众号推文评比

以学校为单位参加评选活动,推文信息必须结合本校办学理念,充分挖掘美育活动中的审美元素,聚焦促进学生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提升,发现美,总结美,提炼概括学校美育活动的成果和特色。

1. 统一公众号推文主题片头(组委会提供),推文信息题材、形式、风格要多样化,展示学校美育活动开展情况,体现美育工作“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图文并茂,动静结合(可穿插短视频),全面展示学校美育活动的成果和特色。

2. 各校对信息材料要严格把关,凡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数字要确保准确无误,杜绝报送信息内容数据或事例失实,注重质量,切实反映本校美育文化。

3. 公众号推文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阅后完成推送和报送,不得套作,不得抄袭,每篇字数不超过2500字。由区教育局抽调专家评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公众号推文筛选工作,确定精品推文。

4. 材料报送:请填写附件4《2021年瓯海区中小学美育成果公众号推文评比报名表》,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报名表、信息稿件发至发至邮箱:1069086620@qq.com。文件名统一标注(活动项目+学校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

(五) 百场学校美育成果视频展示评比

以学校为单位参加评选活动,展现学校以学生为中心,推进常态化全员艺术展演工作成果,以学校展演为载体(如学校艺术节赛事过程、闭幕式等),凸显特色学校美育成果特色。

1. 参赛视频要求:参赛作品编辑为一个视频材料,时长不超过2分钟,视频确保画面清晰,有配音,声音清晰,格式须为MP4格式,统一视频封面(组委会提供)。

2. 材料报送:统一视频封面,填写附件5《2021年瓯海区百场学校美育成果视频展示评比报名表》,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报名表、参赛视频发至邮箱:1069086620@qq.com。文件名统一标注(活动项目+学校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

各项目评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翔 18066386911;电子邮箱:1069086620@qq.com

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赛艳 88585665   660155

附件:

1.温瓯教体〔2021〕88号 附件1.《2021年瓯海区中小学班级合唱活动报名表》.docx

2.温瓯教体〔2021〕88号 附件2.《2021年瓯海区百件学生视觉作品巡回展报名表》.docx

3.温瓯教体〔2021〕88号 附件3.《2021年瓯海区百所优秀美育环境校园评比活动报名表》.docx

4.温瓯教体〔2021〕88号 附件4.《2021年瓯海区中小学美育成果公众号推文评比报名表》.docx

5.温瓯教体〔2021〕88号 附件5.《2021年瓯海区百场学校美育成果视频展示评比报名表》.doc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