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瓯海区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工作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有序推进我省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浙江省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瓯海区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2020)年版通知》(浙基卫办〔2020〕1号),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促发展,坚持“立足基层、服务群众、资源共享、稳步发展”的指导方针,推进我区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基本避孕服务工作发展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使育龄群众获得规范、安全的避孕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升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二)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科学知识知晓率,促进育龄夫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康。
(三)促进育龄人群应用高效避孕方法,提高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和区域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实现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技术服务全覆盖,覆盖率为100%。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育龄人群(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人群),包括已婚育龄夫妻和未婚育龄人群。
(二)服务内容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时,严格按照《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1.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
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编报、存储和调拨、放置、发放服务、咨询服务、定期随访和宣传培训等。区卫生健康局依托区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制订本区需求计划、做好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调拨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区妇幼保健中心和各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的医疗机构在做好发放服务、咨询服务工作的同时,要严格做好出入库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对于超过有效期、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变质失效的药具,应当如实登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拓宽发放渠道和发放形式,方便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药具,提高可及性。对服用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妇女,服务前要免费提供各项医学检查服务,排除禁忌症;对服用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后,应定期随访。
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且无禁忌症者,特别适合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拟再次生育的妇女或要求紧急避孕并愿意继续以宫内节育器避孕者。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 超等。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症者:到期更换或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拟计划妊娠,绝经过渡期月经紊乱,闭经 6 个月以上,因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须取出,带器妊娠,阴道异常出血等。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 超、心电图检查等。
(3)放置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症者。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盆腔 B超等。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皮下埋植剂。
(4)取出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症者:埋植剂使用期已满、计划妊娠、更换避孕措施、不需要继续避孕、因不良反应取出、避孕失败、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等。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心肺听诊,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
(5)输卵管绝育术。适用于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症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肾脏疾患以及某些遗传等不宜妊娠等要求输卵管绝育术者。输卵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1年内检查正常者可免除)、心电图、胸片、B超、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
(6)输卵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症的妇女。输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心电图、胸片、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
(7)输精管绝育术。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症者。输精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外生殖器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
(8)输精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症者。输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体格检查、泌尿生殖系统检查、精液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
3.定点服务医疗机构:
(1)上述8项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定点单位:瓯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2)放(取)宫内节育器定点单位:瓯海区人民医院、瓯海区泽雅镇卫生院、瓯海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备注: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吻合术可转诊至温州市其他医疗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瓯海区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骄阳
副组长:郑建浜 黄唤微 谢建妙
成 员:李美珍 邵旭峰 麻国坚 梅晓茜
2.成立瓯海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谢建妙
副组长:李美珍
成 员:梅月芬 俞晓东 陈爱珍 陶雪玲 郑莹 陈郁郁
包相光 傅青青
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美珍担任办公室主任,梅月芬和陈郁郁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梅月芬负责基本避孕手术管理工作,陈郁郁负责基本药具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中心生育健康技术服务科,项目联系人:梅月芬,联系电话0577-88508105,邮箱376924132@qq.com。项目办公室职责负责参与项目方案、考核细则制定,开展年度计划制定工作;制订本区需求计划、做好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工作;负责本区项目督导考核、质量监控、确保发放和技术服务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负责开展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负责本区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
(二)强化能力建设,落实职责分工。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区妇幼保健中心为骨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瓯海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控中心作用,强化质量控制管理、检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乡镇级免费避孕药具工作的主体机构,承担本乡镇级免费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及村级此项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同时,各级承担避孕药具工作责任主体单位要完善相关档案和台账等工作。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1.资金使用对象
(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项目资金用于区、乡级存储和调拨环节,主要用于药具运输、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查检测等工作;在发放服务环节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发放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开展咨询指导、提供药具(含提供药具前工作规范要求的各项检查及使用过程中的随访)和信息登记等服务。
(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共 8 类手术)。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技术准入,确定瓯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定点医院,并与定点医院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瓯海区人民医院、瓯海区泽雅镇卫生院、瓯海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放(取)宫内节育器定点单位。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吻合术可转诊至温州市其他医疗单位。
2.保障标准
(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项目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纳入其它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经费中列支,用于存储和调拨、发放等服务。根据《浙江省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区妇幼保健中心每年要及时上报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采购需求计划,保证品种结构合理,储备数量适当,能保障基本需求的供应。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咨询、发放、随访等服务内容,实行当量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每年考核2次,上半年和下午年各1次,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补助,补助资金计算方法如下:
项目补助资金=总核定工作当量×年度考核得分率×当量单价。
其中:核定工作当量=核定工作数量×标化工作当量;
考核得分率=考核得分/考核分值×100%;
当量单价:每年参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当量标准,2021年暂定10元/当量。
年度考核得分由半年度和年末考核成绩按比例组成,其中半年度考核成绩占40%,年末考核成绩占60%,即年度考核得分=半年度考核得分×40%+年末考核得分×60%。如上半年未进行考核的项目,年末考核成绩即年度考核得分。
(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纳入其它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经费中列支,已纳入生育保险支付的对象按原渠道支付。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结算标准按照我区现行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瓯海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经费结算价目表详见附件1),实施手术医院实行实时减免(剖宫产术+输卵管绝育术,输卵管绝育术手术费直接减免,其他费用按原价收取),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 修订版)确定。结算经费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所需费用。转诊至温州市其他医疗单位实施的手术费用,育龄群众出具身份证、出院记录单、发票,经区妇幼保健中心核实,上报卫健局按照附件1收费标准进行报销。
(3)经费结算流程。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提供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数量按照瓯海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经费结算价目表(附件2)跟区卫健局进行结算。定点单位分别于每年7月5日前(结算1-6月份数据)和12月5日前(结算7-11月份数据,12月份数据归入下一年度结算)将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经费汇总表(附件3)和各单位信息科导出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个案名单统计表(附件4)上报区卫生健康局,经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将专项补助资金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
3.生育保险参保对象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不得纳入补助经费结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是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康,推进高水平健康瓯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全区要充分认识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不能因工作移交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二) 人员培训。开展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业务培训,逐级开展免费避孕药具计划申报、存储、调拨以及发放、放置服务、随访等有关业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 加强科普宣教。瓯海区妇幼保健中心宣传科要加大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宣传力度,各级有关医疗机构应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宣传活动,提高育龄群众对项目的知晓率。
(四)加强监督管理。区卫健局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定点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医疗机构名单,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网点,公布免费避孕药具种类和领取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全程监管,开展服务质量控制与绩效评价,建立重点事项随机抽查和通报制度,大力推进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五)加强考核评估。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绩,督促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工作落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工作成效等定期评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本方案自发文开始执行,原《关于规范全区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通知》(温瓯卫发〔2019〕56号)作废。
附件:1.瓯海区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版)
2.瓯海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经费结算价目表
3.瓯海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个案名单统计表
4.瓯海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经费结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