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瓯海区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推进“良师”队伍建设,特制定《瓯海区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一、充分认识师德师风考核管理的重要意义
师德师风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教师执教之本,更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与否的重要标尺,高尚的师德师风,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开展师德师风考核管理,是新时期下加强和改进我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机制
各学校要制定学习计划,列出学习清单,每学期通过上好一堂“师德教育第一课”、组织一场师德师风专题大讨论、开展一次重温入职誓词活动、签一份师德师风承诺书、讲一个我的师德故事等“五个一”活动,进一步丰富师德教育方式,提升师德教育内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充分理解和认识开展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重点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考核内容以及师德“一票否决”的相关规定,引导教师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完善奖惩机制,注重师德考核档案建设,将师德师风考核与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有机衔接。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同时,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师德考核管理工作监督机制
(一) 深入查摆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区教育局将《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情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对《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各学校要通过设立师德信箱和师德监督电话等形式,广泛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征询意见,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针对征求意见、自我剖析查摆出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师德师风建设整改方案,突出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对当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补课、做“微商”等现象要重点整顿,预防和减少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 建立评价平台,健全各项制度。一是通过OA系统建立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平台,形成师德师风举报、交办、查处、反馈、电子存档的师德工作信息化“闭环”管理。二是建立师德师风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各学校发生教师体罚学生、有偿补课、违法犯罪等舆情时,要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各单位自行查处的教师违规违纪行为,要于3个工作日内报区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报表(附件5)每月报送一次,师德师风建设总结每年报送一次。完善先进典型常态化报送制度,将各类师德先进事迹、媒体宣传材料及时通过平台上报。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定期通报制度,将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主要问题、典型经验和案例等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通报。各学校要重点研究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发挥考核评价导向作用。三是建立教师诚信制度体系。实施师德承诺践诺制度,各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办学行为规范和学校实际,遵循“一校一誓词”的要求,制定教师宣誓誓词并承诺;实行教师守信奖惩制度,记录内容作为“瓯海农商情﹒美好教师”教育奖励等表扬项目的正向参考,其失信线索查实后作为师德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重要依据。四是实行师德师风档案制度。各学校在职人员都应建立师德师风档案(附件4),并作为个人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原则上要求与业务档案合并建档。教师师德师风档案记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校长室明确负责处室认真填写。要如实记录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表现,记载情况要告知教师本人,不夸大事实,不少记漏记,确保记载内容的客观与全面。
(三) 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区教育局组建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督查组,深入各学校进行常态化专项督查,并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举报突查等形式,检查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跟进调查核实,认真接待和处理投诉事件,做到举报一件、调查一件、处理一件,严格按照《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温瓯教政〔2019〕139号)文件规定进行。各学校对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负责,校园长(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于学校未履行相关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教师师德师风问题,按规定追究责任,情况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免去有关责任人职务。在职教师出现有偿补课等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记入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各级各类骨干教师违反相关规定的,除按在职教师同等标准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
师德师风建设是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地、持之以恒地落实,各学校要深入开展“思想筑基、师德铸魂”教育活动,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提升我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逐步形成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的良好风貌。
附件:
1. 瓯海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温瓯教政〔2021〕72号 附件2. 瓯海区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及考核表.doc
3. 温瓯教政〔2021〕72号 附件3 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doc
4. 温瓯教政〔2021〕72号 附件4 瓯海区教师师德师风档案.doc
5.温瓯教政〔2021〕72号 附件5 瓯海区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月报表1.doc
附件1
瓯海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强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全区幼儿园、中小学(含职高、特殊教育学校)公民办教师。(区教师发展中心、区社区学院等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考核内容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内容为两部分:一是扣分项目。扣分项目包括八个方面内容,分别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详见《瓯海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附件3,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二是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是指教师在本学年度在教书育人方面各项成绩,如教师受表彰奖励情况、媒体报道的先进事迹、教书育人的突出成绩和经验等。
第四条 考核程序和方法
师德师风考核每学年组织一次,考核结果与履职考核、绩效考核、职务或职称晋升挂钩。
(一) 成立考核小组
各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以及家长委员会成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 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开展师德评议。
1. 教师自评。以年级组或教研组(含行政组、后勤组)为单位,对照《标准》具体内容,组织教职工逐条进行自我评议,确定本人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20%)。
2. 教师互评。以学校为单位,通过教职工大会形式,对照《标准》组织教师互相评议,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20%)。
3. 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组织,以问卷、座谈、个别谈话方式,向学生调查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20%)。本项小学低年级1-3年级、幼儿园不组织。
4. 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或家长委员会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10%;其中小学低年级1-3年级、幼儿园本项占总分30%)。
5. 学校评议。由学校考核小组收集整理教师师德综合情况,对照《标准》逐项对每位教职工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30%)。
(三) 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做出客观评价,审议并确定最终的考核等次,公布考核结果;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3日内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师德师风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条 考核等次确定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考评总分90分以上;
良好:考评总分80—89分;
合格:考评总分60—79分;
不合格:考评总分59分以下。
对违反《负面清单》且情节严重的,其师德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度全员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比例计入教师全员绩效考核结果。
(二)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并在教师流动、晋升职务或职称前实行师德师风档案审核制度。
(三) 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 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全员绩效考核应定为三等及以下,履职考核应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予以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第七条 组织领导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学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学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领导人员责任;各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八条 本考核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