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建设,需对瓯海区茶山街道城中村改造(茶山村、后村村、河头村、洪殿村、罗丰村、罗胜村、舜岙村)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根据瓯海区茶山街道城中村改造(茶山村、后村村、河头村、洪殿村、罗丰村、罗胜村、舜岙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征收红线图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现将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具体以瓯海区茶山街道城中村改造(茶山村、后村村、河头村、洪殿村、罗丰村、罗胜村、舜岙村)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
二、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茶山街道城中村改造(茶山村、后村村、河头村、洪殿村、罗丰村、罗胜村、舜岙村)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红线图.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