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学校:
现将《2021年瓯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瓯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 施 办 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导向作用,提高广大学生健康素质和运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和目的
体育学业考试关乎学生体质健康和终身幸福,关乎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关乎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三原则。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考试方案及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预案,加强考试期间巡查和关键环节监督工作,严格要求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做到考试项目、成绩评定、考试流程和考试仪器(或方式)等标准统一。
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学业总成绩,目的是充分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实效性,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参加体育锻炼,从而养成健康观念,掌握运动技能,培养锻炼习惯,不断增强体质。
二、对象和内容
(一) 测试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区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区户籍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二) 测试内容
体育考试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内容为基础范围。2021年体育考试采用电子测试方式和人工相结合测试方式,集中测试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1. 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 选考项目:在50米跑、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生)、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足球运球绕杆、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游泳等10个项目中任选3项。
(三) 测试要求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半天时间内完成4个项目考试(游泳除外),考生一经检录后即不得无故申请缓考。
(四) 其他说明
1.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调整方案的通知》(温教体〔2019〕90 号)要求,从2022年开始,实施新的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办法,要按照规定统一启用电子仪器进行测试。
2. 结合新的考试办法,各校要做好前期宣传准备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新的测试方案内容,适应考试器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安排前期模拟测试。
3.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预案参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7号)要求制定。
4. 体育学业考试工作如有临时调整,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三、成绩评定
现场考试各项目测试和成绩评定均由仪器设备完成(除游泳、引体向上外)。
(一) 普通考生
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总分为40分,4个项目按照实际测得的成绩之和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
(二) 免考生
第一类: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免修,并已于2020年底前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或有严重疾病(应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学生,须向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申请免考。经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方可参加高中录取,体育成绩按30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二类:对身体发育不正常,如侏儒症(女生1.3米,男生1.4米以下)、肥胖症(须经疾控中心检测认定)、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为O型和X型腿等),以及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心血管疾病或其他伤、病不能参加激烈运动的考生,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不参加考试,体育成绩按30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三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学生体育中考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区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区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批后,可不参加考试,体育成绩按40分计入学业成绩。
上述三类考生于2021年3月31日前提供材料上报区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逾期概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上述第一、二类考生如要求参加考试的,该考生和家长必须在全面评估后方可申报,如考试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由考生和家长负责,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学业成绩。
(三) 缓考生
对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考前有严重伤、病和女生例假的考生,经区教育局体卫艺科批准后,在考前办好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应在原定考试日期以后10天内完成考试。确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区教育局体卫艺科批准,可以申请一次补考。
四、组织实施
(一) 考试地点、时间
1. 考试地点:瓯海区外国语学校、温州体育中心游泳馆。
2. 考试时间:游泳测试时间为4月7日—4月9日,素质与球类测试时间为4月17日—4月20日。游泳缓考考生测试时间为4月15日,素质与球类缓考考生测试时间为4月27日。若有更改或其它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 各校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无故放弃体育考试,高一级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 成立瓯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金朝辉任组长,李玉宇、吴宏晔、林文杰、何仁友任副组长,王建、付学献、黄仁孟、蔡忠、林淑文、王俊武、潘春波、刘胜早、陈春辉为成员,全面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地进行。各学校要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各校要充分认识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考试内容、目的及意义;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开展大课间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工作重心落在学生经常性科学锻炼这一根本环节上,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平时体育课和其他体育锻炼等不良倾向。
(四) 各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广泛开展考前安全教育,加强考生适应性训练,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加强科学指导,考前组织学生锻炼的运动负荷要适宜,防止伤害事故发生。要完善体检制度,特别重视对考生健康状况的督查,严禁有心血管等疾病(或医嘱要求避免剧烈运动)的学生参加考试。要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实事求是,既不隐瞒也不虚报病情,不参加与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宜项目的测试。学校要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由校领导带队赴考,要特别重视往返途中安全工作。各考点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定现场考试应急预案,严格开展运动场地和器材安全检查,强化过程监控,消除因场地、器材设备和组织工作不当等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考生顺利完成考试。加强安全保障,考点必须全程配备救护车和医护人员,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考试期间按最新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预案,学校进考点前要落实好赴考学生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 各校必须保证体育学业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健全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舞弊事件发生。对违反纪律和考试舞弊者,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学业考试评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现场记分、当场亮分的办法。考生如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必须当场向学校报告,并向考务组提出查分要求。
五、场地器材、考试办法和注意事项(非仪器测试参照执行)
(一) 1000米跑、800米跑
1. 场地器材要求:400米标准环形塑胶跑道,考前丈量准确。跑道上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中长跑计时专用设备等。
2.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每位考生需要佩戴专用设备,采用站立式起跑。当发令器发出起跑信号后,开始计时,到达终点后,计时停止。考生测试完毕将专用仪器交还给裁判员。每人测试1次。
3. 注意事项:服从裁判员编排,考试采用电动计时和电子语音发令。
(二) 50米跑
1. 场地器材要求:100米以上的直形塑胶跑道,考前丈量准确。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专用设备等。
2.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考生在起跑线后,起跑姿势不限。听到起跑信号后,考生起跑并按规定跑向终点线,如有抢跑者,全组召回重跑,抢跑2次者成绩作零分处理,到达终点后计时停止。每人测试1次。
3. 注意事项:服从裁判员编排;两次抢跑按零分处理;需按指定跑道前进。
(三) 立定跳远
1. 场地器材要求:专用测试垫、仪器等。
2.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后开始测试。考生在专用测试垫起跳线后两脚自然分开站立。语音提示后,考生从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垫步或连跳动作。动作完成后,考生须从跳跃前方任一侧走出测试垫。每人可测试3次,取最好成绩。
3. 注意事项:起跳犯规由测试仪器自动判罚,考生应避免起跳犯规。如:踩线、小跳等。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鞋参加测试。
(四) 跳绳(60秒)
1. 场地器材要求:干净、平整的场地,指定短绳、专用测试仪器等。
2.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考生在听到语音提示后开始跳绳,须用双脚向上跳,同时双手向前摇动跳绳,每摇动一回环并同时起跳一次算一次,仪器自动计数,绊脚不计数,仪器会自动减少一次,然后再接着计数(双飞、三飞都按一次计数)。60秒后仪器自动停止计时并记录成绩。每人可连续测试2次,取最好成绩。
3. 注意事项:须在指定范围内进行测试。考生使用指定绳子,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说明。
(五) 掷实心球
1. 场地器材要求:4米宽、20米长的平地,质量2千克实心球、专业测试仪器等。
2.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后开始测试。考生站立在指定投掷线后,双手持球于头上方,原地向前过头顶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或超线。仪器自动测量判定投掷距离,识别起掷踩线或投掷后踩线等犯规动作,并有语音或警鸣提示犯规。每人可测试3次,取最好成绩。
3. 注意事项:实心球为原地正面双手头上投掷,考生应避免犯规。完成投掷后从后面离开。
(六) 引体向上
1. 场地器材要求:高单杠(单杠高度以学生直臂悬垂脚尖不触地为准)、单杠下有缓冲设施、专用测试仪器等。
2.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考生佩戴专用测试仪器,听到提示后考生跳起双手正手握杠,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用力引体,上拉到下颏超过横杠,测试仪器提示完成一次。接着重复到开始直臂悬垂姿势后继续引体,反复进行。每人测试1次。
3. 注意事项:考生必须双手正握单杠,待身体静止后开始测试。引体向上时,身体不得做大的摆动,也不得借助其他附加动作的撑起。两次引体向上的间隔超过10秒将终止测试。
(七) 仰卧起坐(60秒)
1. 场地器材要求:专用测试垫、专用测试仪等。
2.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考生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脚在勾脚装置上固定,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考生听到语音提示后开始做仰卧起坐,起坐时上身与水平面达到或超过90度角,仰卧时上身成水平状,姿势正确时专用测试仪器会自动记录成绩,60秒后仪器自动停止计时。每人测试1次。
3. 注意事项:考生必须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动作到位时,专用仪器会自动计数并发出提示音,否则说明动作不到位,不计数。
(八) 足球运球绕杆
1. 场地器材要求:在平整开阔的硬地上进行,起点宽为2米,终点宽为4米,测试区域长30米,宽10米,起点线至第一标志物的距离5米,共设五个标志物,标志杆高不低于1.2米,各标志物间距5米,标志物距两侧边线5米,足球测试起点、终点分别设置在五个标志物所形成直线的垂直直线处。考试用球为4号低弹性足球。场地如图所示:
2. 考试方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考生听到指令后,将球运至起点线后的出发区域并做好出发准备。发令后,考生运球向前,依次绕杆;球通过最后一个标志杆后,考生至少触球一次,运球通过终点线;人与球均越过终点线后,计时停止。每人测试2次,取最好成绩。
3. 注意事项
(1) 考生需依次S形绕过标志杆,未按规定路线进行视为犯规。
(2) 出现抢跑、手球、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人或球出规定测试区域、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视为犯规。
(3) 球过最后一个标志杆后,到达终点前,脚未触球,视为犯规。
(4) 以上犯规行为,将取消本项目成绩。
(九) 篮球运球投篮
1. 场地器材要求:标准篮球场半个(14米×15米)、篮球、专用测试仪器等。篮圈与地面平行,离地面高度3.05米,并悬挂篮网。
2. 考试方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后开始测试。考生在运球起点处(边线与中线的交叉处)准备,听到语音提示后从起点开始运球投篮命中后,接篮板球立即运球至另一侧绕过指定标志(另一侧边线与中线的交叉处)继续运球投篮,命中后运球返回到起点,停止计时。篮球考试按篮球裁判规则执行,考生在运球投篮过程中违例时,裁判员鸣哨示意,考生必须从离违例点最近的边线或端线重新运球进场,此过程不停表。每人可测试2次,取最好成绩。
3. 注意事项:不得走步或二次运球。途中违例,由裁判员协助判罚。考生必须绕过指定标志方可返回。
(十) 排球双手垫球
1. 场地器材要求:橡胶排球、专用测试仪器等,测试场地为半径2米圆圈。
2.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后,考生原地将球轻轻抛起,然后连续用双臂向上垫球,垫球落地、持球、垫球超越指定区域即结束计数,垫球高度初中男生为2.24米,初中女生为2.15米,否则视作无效垫球,不计数。每人可测2次,取最好成绩。
3. 注意事项: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视为调整,不计数:垫球高度不够、采用传球等方式触球。
(十一) 100米游泳(人工计时)
1. 场地器材要求:50米标准游泳池,水质达标,安全救生设备和人员齐备。
2.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经检录后进行考场。考生必须穿戴游泳衣(裤)和泳帽。游泳出发在水中,单手或双手触壁,听到鸣哨后出发,游泳姿势不限,发令员在鸣哨同时要摆动发令旗,计时员视旗动,开表计时。游完50米转身时,身体任何部位必须触壁。到达终点时,身体任何部位必须触及终点池壁后停表。成绩计录以秒为单位,精确到整数,小数点后一位数按非零原则进位,如10.1秒读成11.0秒,并记录。每人测试一次。游泳考试按游泳裁判法规执行,考生在游泳过程中和转身时,手不能扶池壁,水道线停留,脚不得触地。未游完100米的考生不计分。
3. 注意事项:测试者中途不得站立、行走、手扶水线、攀池壁停留,否则中止测试。如出现抽筋、呛水等意外现象,应予妥善处理。
附件:
1. 2021年温州市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评分表
2. 瓯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免考登记表
3. 瓯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缓考登记表
附件1
2021年温州市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评分表
男生 | |||||||||||
类别 | 必选 项目 | 自选项目 | |||||||||
分值 | 1000米跑(分秒) | 立定跳远(米) | 跳绳(次/分钟) | 50米跑(秒) | 踢毽子(个/分钟) | 引体向上(次) | 掷实心球(米) | 排球垫球(个) | 篮球运球投篮(秒) | 足球运球绕杆(秒) | 游泳(分秒) |
10 | 3:40 | 2.40 | 175 | 7.3 | 60 | 10 | 9.5 | 30 | 20 | 9.1 | 3:30 |
9 | 3:50 | 2.30 | 165 | 7.8 | 50 | 9 | 8.9 | 25 | 27 | 10.0 | 3:40 |
8 | 4:00 | 2.20 | 155 | 8.2 | 43 | 8 | 8.3 | 20 | 35 | 10.7 | 3:50 |
7 | 4:10 | 2.10 | 145 | 8.6 | 36 | 7 | 7.7 | 15 | 40 | 11.5 | 4:00 |
6 | 4:20 | 2.00 | 135 | 9.0 | 30 | 6 | 7.1 | 13 | 45 | 12.8 | 4:10 |
5 | 6:00 | 1.90 | 125 | 9.2 | 26 | 5 | 6.5 | 12 | 50 | 13.6 | 4:20 |
4 | 6:30 | 1.80 | 115 | 9.4 | 20 | 4 | 6 | 11 | 55 | 14.6 | 4:30 |
3 | 7:00 | 1.70 | 105 | 9.6 | 16 | 3 | 5.5 | 10 | 60 | 15.2 | 4:40 |
2 | 7:30 | 1.60 | 95 | 9.8 | 13 | 2 | 5.0 | 9 | 63 | 15.9 | 4:50 |
1 | 8:00 | 1.50 | 85 | 10.0 | 10 | 1 | 4.5 | 8 | 70 | 16.8 | 5:00 |
注:考试成绩未达上限,均按下限评分
女生 | |||||||||||
类别 | 必选 项目 | 自选项目 | |||||||||
分值 | 800米跑(分秒) | 立定跳远(米) | 跳绳(次/分钟) | 50米跑(秒) | 踢毽子(个/分钟) | 仰卧起坐(次/分钟) | 掷实心球(米) | 排球垫球(个) | 篮球运球投篮(秒) | 足球运球绕杆(秒) | 游泳(分秒) |
10 | 3:25 | 1.90 | 168 | 8.4 | 60 | 46 | 6.8 | 25 | 28 | 10.1 | 4:00 |
9 | 3:35 | 1.83 | 158 | 8.9 | 50 | 42 | 6.3 | 20 | 34 | 11.0 | 4:10 |
8 | 3:45 | 1.75 | 148 | 9.3 | 43 | 38 | 5.8 | 15 | 42 | 11.9 | 4:20 |
7 | 4:00 | 1.65 | 138 | 9.7 | 36 | 34 | 5.3 | 13 | 50 | 12.9 | 4:30 |
6 | 4:15 | 1.55 | 128 | 10.1 | 30 | 30 | 4.8 | 12 | 55 | 14.4 | 4:40 |
5 | 5:15 | 1.45 | 118 | 10.3 | 26 | 26 | 4.3 | 11 | 60 | 15.4 | 4:50 |
4 | 5:45 | 1.35 | 108 | 10.5 | 20 | 22 | 3.8 | 10 | 65 | 16.8 | 5:00 |
3 | 6:15 | 1.25 | 98 | 10.7 | 16 | 18 | 3.3 | 9 | 70 | 17.7 | 5:10 |
2 | 6:45 | 1.15 | 88 | 10.9 | 13 | 14 | 2.8 | 8 | 80 | 18.6 | 5:20 |
1 | 7:15 | 1.05 | 78 | 11.1 | 10 | 10 | 2.3 | 7 | 90 | 19.7 | 5:30 |
注:考试成绩未达上限,均按下限评分
附件2
瓯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免考登记表_____________学校 年 月 日
学业考试报名号 | 姓 名 | 原因 | 附件 |
1. 免考考生按报名号顺序造册。
2. 本表请于3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体卫艺科,逾期概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3
瓯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缓考登记表_____________学校 年 月 日
学业考试报名号 | 姓 名 | 原因 | 附件 |
1. 缓考考生按报名号顺序造册。
2. 游泳缓考考生于3月31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体卫艺科,场地缓考于4月14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学生科,逾期概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