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南白象正宸英语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3-29 16:0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陈建虎、瞿兴义同志:

你们关于申请设立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正宸英语培训有限公司的相关材料(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管理制度等)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正宸英语培训有限公司。公司由陈建虎和瞿兴义联合举办,连雯雯任校长;办学地址为瓯海区南白象街道温瑞大道999号万象城S176-S178、X127-X128号商铺,建筑面积306㎡;办学内容为非全日制教育培训;招生对象为中小学生。

二、办学类型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按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管理。

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应及时到市场监管等部门办理登记等手续。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